宜兴市镇级机构改革方案正式批准实施
发布日期:2008-03-1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了《宜兴市镇级机构改革方案》,标志着我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实施。
根据方案,宜兴市的镇级机构改革的原则是整合资源、适度精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理顺关系、权责一致;统筹规划、精心实施,具有以下特点:
一、政府职能进一步规范,工作重点更加突出
今后镇级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在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上来,将进一步理顺上下关系,做到镇级政府与市(县)政府、村民自治组织之间权责明确,关系协调,运转顺畅。
二、政府规模进一步压缩,机构编制适度精简
在机构设置上,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清职责,综合设置机构。党政机关由原来设置的8个综合办公室调整为4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继续保留财政所。镇属事业单位由原来的10个统一调整为5个,即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经贸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劳动保障所。
镇级行政、事业编制进一步压缩。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总数精简10%。镇属事业单位编制精简比例不低于2001年机构改革前核定编制总数的44%;市(县)派驻镇的水利农机站、畜牧兽医站、广播电视站按照镇属事业单位精简的同一比例精简。
镇级党政领导职数也同时予以明确,严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鼓励领导干部交叉任职;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由镇分管领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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