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3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各市(县)、区编委 各部、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产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统称登记法规)和省登记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苏事登[2011]7号)文件精神,我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到2012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2011年度事业单位年检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其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送的事业单位,应于2012年3月20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的《事业单位延期年检申请》,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三、年检的方式
我市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均通过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进行。
事业单位依照《登记法规》和本通知的要求,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运行光盘连结因特网,填写年度报告书,将申报年检的相关材料以“直接上传”的方式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并根据回复信息提示,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四、年检的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登记法规》的规定,督促好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年检及各项登记管理工作。对各事业单位一年来开展的活动情况进行初审,核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填报项目,并在《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意见” 栏内盖上主管局印章。
2、年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并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上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1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
结合贯彻落实锡编办[2011]212号文件,分两种情况进行年检:
一是2009年6月31日前在登记管理机关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在此次年检时必须提交有效期90天内的单位审计报告,年检前已按照《文件规定》办理过开办资金变更的,只须提交2011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
二是2009年6月31日后登记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与《文件规定》要求符合的,提交2011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不符合的,先办理开办资金的变更再年检,否则不予年检。
(4)相关的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5)提交的其他辅助材料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本单位印章。
(6)事业单位在网上提交年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回复信息,收到退回修改信息后,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年检材料后再次提交,收到复核通知后,即可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纸质材料复核、年检。
3、年检地点:事业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可到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窗口”办理(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L区),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五、其他事项
1、关于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涉及事业单位诸多信息,影响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填写年度报告内容。有关举办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我市将逐步进行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试点工作。
2、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各事业单位应尽早安排网上申报年检材料的时间,尽量避开3月份年检高峰期。各举办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事业单位按时上报年检材料,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登记局统一部署,2012年2月将启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二期系统。对不按时参加年检的事业单位,系统将冻结其所有网上登记、年检操作功能,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二期系统启用后,各事业单位可在事业在线(http://sy.china.cn/)下载[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以方便上传图片。
4、对有特殊需要或事业单位相对集中的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可提供预约上门服务,集中办理年检。
5、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求,事业单位年检后必须公告,每个事业单位收取公告费100元。
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电话:81825578。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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