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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12-03-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关于印发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锡编〔2012〕2 号

 

 

各市(县)、区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 3 月 7 日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2年3月7日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是市委、市政府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机构,业务上接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指导。

为充分发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全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议事决策和综合协调职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议事范围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要审议和决定以下事项:

(一)贯彻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的措施、意见和方法,以及加强全市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

(二)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处理改革中重大问题的政策、意见。

(三)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

(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和需报省委、省政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机构编制事项。

(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专题工作情况汇报和申请议定的事项。

(六)全市机构编制年度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方案。

二、会议制度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实行委员会工作制度。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体制调整等重要事项,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特别重要的事项,经委员会讨论形成意见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决定。

(二)对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应先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列出议题,经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提请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如情况特殊,也可书面分送委员会成员审阅,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意见后报委员会主任审定。

(三)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办事机构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的各项准备,负责委员会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的草拟;负责委员会决定的组织实施,并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公文签发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纪要、文件,须由委员会主任签发。需履行程序的,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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