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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无锡市政府取消和承接一些审批项目

发布日期:2015-12-0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市政府决定对应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4 项,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5 项。

  请各市(县)、 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取消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公布取消的项目, 要及时停止审批, 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承接的项目, 要规范行政审批程序,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 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活力。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 4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其他共同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取消依据
1

 城市建设填堵、废除原
有市管水利工程审查 

市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洪法》 

取消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
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
政发〔 2015 〕 88 号) 

2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预防
性健康检查审批 

 市(县)区级卫生
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
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1 号) 

取消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
6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
发〔 2015 〕 57 号) 

3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
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 

市安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
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的决定》(国发〔 2015 〕 11
号) 

4

 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 

 市气象局 

 《施放气球管理办
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9 号) 

取消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
62 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
发〔 2015 〕 57 号) 

 

 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 5 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定依据 上级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承接依据
1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
业立项审批 

 《外商投资道路
输业管理规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
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
知》(苏政发〔 2015 〕 88 号) 

2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
经营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
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辅
助业管理规定》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
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
知》(苏政发〔 2015 〕 88 号) 

3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审查与发证 

 《中 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 

 省农委 

 市农委, 同时下放市
(县) 区级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
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
知》(苏政发〔 2015 〕 88 号) 

4

 食品生产许可(部分
下放, 不含食品添加
剂、 保健食品生产许
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
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
知》(苏政发〔 2015 〕 88 号) 规定: “ 除下列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局组织实施外, 其他生产许可均由市局组织实施: 1 .白酒、乳制品等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许可审批; 2 .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 饮料(除去饮料 [ 瓶 ( 桶 ) 装饮用水类 ( 饮用天然矿泉水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 )等高风险产品及许可第 28 类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新发证审批。 ”  

5

 外资企业、 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经营中华
人民共和国沿海、 江
河、 湖泊及其他通航
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国内水路运输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625 号) 

 交通运输部 

 市交通运输局 

 《省政府关于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
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
知》(苏政发〔 2015 〕 88 号)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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