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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6-02-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市委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政策规定。

  2.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及有关配套措施,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3.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事项;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市(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4.统一管理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的机构编制。研究提出市级机关领导职数核定、编制分配方案;按权限审核、审批市级机关内(下)设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管理市级机关中层职数。

  5.统一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权限负责市直属事业单位、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配置、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等事项的调整和管理工作。

  6.按权限管理所辖市(县)、区的机构编制事项。负责各市(县)、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按权限负责市(县)、区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关设立、撤销、合并或变更规格、名称等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各市(县)、区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调整事宜;负责各市(县)、区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审批,以及挂牌、更名等事项的备案工作;负责各市(县)、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设立、分设的审核工作。

  7.实施全市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与层级管理。负责全市行政编制的总量管理及行政编制层级调整的办理工作;负责市级事业编制的总量管理和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各市(县)、区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工作;负责各市(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增加的审核工作。

  8.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导各市(县)、区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9.负责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负责办理机构编制举报、投诉事项,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预算管理、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配合制约机制,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信息、数据统计工作。

  10.负责机构编制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机构编制配置情况的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和事业机构运行体制机制的研究和评估工作。

  11.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指标的审核与调整工作;建立健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和控制约束机制。

  12.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专用中文域名和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和公益专用中文域名的注册审核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

  1.  内设机构:综合处、行政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研究室)、监督检查处(机关绩效管理处)。

  2.  下属事业单位:无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机构编制系统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大局抓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求实效,扎实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改革,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政府治理架构,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改革

  1.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研究制订《无锡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2.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和市(县)区组建行政审批局,将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两大领域涉及到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调整到行政审批局进行集中审批,逐步扩大至其他领域,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

  3.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粮食安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推进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执法队伍整合,下沉执法重心,优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市(县)区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探索推进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整合改革。

  4. 推进分类监管与优化服务。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投资管理、市场秩序、环境保护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解决任性检查、执法扰民问题。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破解基层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5. 继续精简审批事项。加大在创业办企业、投资办项目、群众办事办证等领域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力度,降低创业就业“门槛”。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实施。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

  6. 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落实并联审批制度,规范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基础信息共享。继续推进“多评合一”、“多图联审”以及“联合测试”、“联合勘测”、“联合验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7. 着力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无锡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制定出台涉审涉企中介信用评价办法,引导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8. 完善权责清单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推动权力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充分发挥清单在管理服务中的作用。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9. 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围绕提升公益服务水平,构建基本优先、水平适度、布局合理、服务公平的公益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差别化管理办法。针对重要领域“结构性缺编”,研究提出改革创新编制管理的意见。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在市属高校开展备案管理试点,逐步实现“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

  10. 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组织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意见。注重与政府机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业体制改革、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等相衔接。协调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激发市场活力。

  11.结合简政放权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推进中介服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与主管部门“五脱钩”。积极推进因政策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事业单位改革。对行业协会商会设置为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

  12. 加快建立事业单位监管服务体系。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推进全市事业单位“四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

  三、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3. 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指导试点镇加快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强化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治理架构,不断完善小城市功能。认真组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评估工作。按照中央编办、省编办关于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扩大试点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14.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认真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严格监督管理,把好编制使用源头关,确保编制总数控制在2012年底总盘子内。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逐步核销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督促市(县)区实施控编减编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

  15. 精心指导新设区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做好梁溪区、新吴区机构编制事项服务保障工作。

  16. 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建立机构编制事项前置评估制度,增强控制约束力。对确需增加的机构编制需求,加大动态调控、余缺调剂力度,推动编制资源向中心工作、重点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

  17. 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定出台《无锡市科级机构设置编制管理领导职数核定办法》。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设机构编制人员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健全机构编制核查长效机制。开展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五、完善机关绩效管理

  18. 完善机关绩效管理。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优化考评制度和工作体系,促进考评工作更加公正、规范,促进机关部门(单位)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切实发挥好机关绩效考评“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

  六、抓好部门自身建设

  19.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精心组织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清风正气,强化责任担当。

  20. 努力提高能力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法规政策,认真学习党委政府决策文件,认真学习部门工作实务,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协调指导市(县)区编办完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

  21.注重改进薄弱环节。进一步树立问题意识,聚焦难题、补好短板。针对推进并联审批、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科级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22.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强化落实、破解难题、提高效能、塑造形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抓好改革和管理先进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完善全市机构编制系统重点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推进各项改革、管理政策落地见效。

  

三、2016年度收支预算说明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办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支预算总额为565.82万元,比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额增加154.73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6年度机关新招录公务员1名,新进军转干部2名,新招录事业单位人员1名,人员经费增加;(2)增加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经费30万元。(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一)收入预算:

  部门预算内拨款565.82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92万元;

  2.医疗卫生支出36.23万元;

  3.其他支出55.67万元。

  (三)主要支出内容:

  1.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3.9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性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36.2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

  (3)其他支出55.67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2.按经济科目分类:

  (1)基本支出:475.8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21.9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41.0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办公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方面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2.7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补贴,按规定缴纳、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支出。

  (2)项目支出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年报、机构编制业务培训、机构改革调研、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等工作发生的费用支出。

  (四)“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预算

  1.“三公经费”预算54.5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6.97万元。计划派1人参加省编办赴英国团组。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签证办理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15.6万元。由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尚未正式出台,因此仍按原有标准编制车辆费用预算,在具体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公车改革方案要求作出相应调整。

  (3)公务接待费8万元。参照近年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情况,综合考虑新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预计2016年公务接待35批次,人数350人。预算费用主要用于各项公务接待支出。

  2.会议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召开机构编制业务会议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资料印刷费等。会议费预算2015年增加6万元,原因是增加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会议费用。

  3.培训费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机构编制系统业务培训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场租费、讲课费、资料印刷费等。培训费预算比2015年增加1万元,原因是增加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培训费用。

   2016年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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