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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02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无锡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办法》。

      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级机关绩效考评工作的要求,市绩效办按照“总体稳定、适当调整、优化完善”的原则,组织修订了《无锡市市级机关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综合考评办法》:一是引入市委市政府新近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指标,强化执行监督力度。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预决算信息公开”三项新的指标纳入考评体系,进行工作监督,确保改革成效。二是强化问责制度的落实。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体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将问责结果与绩效考评直接挂钩,明确凡“部门(单位)班子因失职失责受到问责处理的”,实行考核后“一票降等”,并列该等次最末一位;明确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不列入受表彰范围(等次不变)。《考评办法》体现全面覆盖,突出考核重点,注重前后衔接,进一步优化了考核体系,创新了评价办法,更好地体现了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导向更加鲜明、指标权重更加合理、组织实施更加规范、结果运用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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