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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验资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3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锡编办〔2014〕113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改革全市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和

开办资金验资登记的通知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各市(县)、区编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4号)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3〕150号)的文件精神,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现就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从2015年开始,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于每年的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是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度报告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在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并受事业单位委托在相关网站公示其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的年度报告报送工作。事业单位法人在报送年度报告前,应当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出具确认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 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及社会举报投诉情况;

   (8)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9)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 年度报告报送具体要求和公示程序

事业单位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连同网上提交的材料报举办单位审查。携带经过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法人证书。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不符合形式规定的予以退回,根据情况提出应予实地核查或其他依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处理建议。

市登记管理机关受事业单位委托在无锡机构编制网http://bzb.wuxi.gov.cn/ )年度报告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事业单位报送年度报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3)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事业单位在网上提交年报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回复信息,收到退回修改信息后,按要求修改或补充年报材料后再次提交,收到通知后,即可到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及相关纸质材料,换领新的法人证书。

换领证书地点:无锡市行政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窗口(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L区)。各区属事业单位到区编办统一提交年报相关材料。

(二)将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

根据中央编办新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国事登函〔2014〕9号),我市从2015年开始,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

开办资金的确认应分两种情况:一是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改为提交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的数额。二是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核时,对该单位申请的数额与资产负债表进行对比,确认其申请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不超出资产负责表的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数额。

书面证明分为:经费来源证明(设立登记模板);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设立登记模板);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变更登记模板)。书面证明的格式详见附件1、2、3。

二、工作要求

1. 举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权责明确。改革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和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是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事业单位按时拟定年度报告,按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查,报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登记操作办法,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时举办单位出具的有关开办资金书面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在日常工作中,要指导事业单位认真执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益。

2. 事业单位要贯彻改革精神,落实到位。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建立,强化了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开办资金确认登记的规定,简化了事业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手续。事业单位要认真如实填写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涉及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载事项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进行年报工作。在年报和日常开展活动期间,事业单位涉及变更开办资金的,出具真实有效的书面证明和资产负债表。

3. 登记管理机关要强化服务与监管,依法行政。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指导、搞好服务,督促事业单位开展年报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年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在相关网站公示。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研究建立事业单位信用记录制度、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对不按规定报送年报材料的或有其他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书面警告或相应处罚,并将其办理年报和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情况载入事业单位诚信记录。

事业单位在年报过程中或办理登记相关手续时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系,电话:81825578。如要获得更详细信息,可以登录我办网站(无锡机构编制网http://bzb.wuxi.gov.cn/),进入该网站首页无锡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查询和下载有关表格文件。

 

附件:1. 经费来源证明(设立登记模板)

2.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设立登记模板)

3.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变更登记模板)

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22 

 

 

 

 

 

附件1

经费来源证明

(设立登记模板)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举办单位名称)举办的     (事业单位名称)的经费来源为:

 财政补助

 非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附件2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设立登记模板)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举办单位名称)举办的     (事业单位名称)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开办资金为    万元。

 

 

 

                            (举办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附件3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变更登记模板)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截至X年X月X日(资产负债表日期),     (事业单位名称)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开办资金为    万元。

 

附:    (事业单位名称)X年X月X日资产负债表

  

                           (事业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附件4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一、事证第 号:填写本单位法人证书号。

二、( )年度:如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的年度报告,应填写(2014)年度。

三、单位名称: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按法人证书登记事项内容填写。

六、资产损益情况:分别填写本单位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科目的数额。

七、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八、从业人数:填写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等。

九、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是否按规定申请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十、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填写上一年度内以下情况。

1执行本单位章程的情况;

2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哪些具体的业务活动;

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用数字说明);

4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5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十一、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填写本单位业务范围涉及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文件,涉及多项的,应分别填写、并证明有效期。

十二、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填写本单位绩效考核情况,是否受到有关部门对单位的奖励和惩处以及所受奖惩的项目,不包括针对职工个人的考核及奖惩情况;评估情况填写是否接受过评估以及评估的结果,诉讼投诉情况填写是否有诉讼及社会投诉及具体内容。

十三、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填写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的数量、方式、使用方向和使用结果等。

十四、事业单位委托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十五、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同时由举办单位保密部门对年度报告书内容进行保密审查,签署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意见,并加盖保密部门印章。(举办单位没有保密部门印章的,则由举办单位签署情况属实。该年度报告书已经保密审查,可以向社会公示。的意见,并加盖举办单位公章)

十六、填表人、联系电话、报送日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请勿漏填。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处    2014年12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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