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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控规模核总量规范街道(功能园区)编外用人管理

发布日期:2016-11-0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全面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严格控制街道(功能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模,新吴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街道(功能园区)编外用人进行清理规范的意见》,进一步促进街道(功能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是核定总量,从严控制用人规模。明确街道(功能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含驻街道条线机构及社区组织)在优先使用编制的前提下,从紧使用编外人员,核定用人总量。二是分类处置,用人实行备案管理。严格要求街道(功能园区)在核定的限额内使用编外人员,对现有超限额人员逐步分流消化,重点保障社会服务一线和社区一线人员配备,并对用工指标使用的申请、人员进出实行全过程备案管理。三是规范薪酬,厘清经费列支渠道。分类规范工资薪酬体系和支付渠道,明确街道(功能园区)在编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体系,由街道(功能园区)财政直接支付。编外人员的薪酬由签订劳动关系的单位进行支付,不得由街道(功能园区)财政直接支付。四是强化考核,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编外用人管理制度,加强编外用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岗位考核,作为续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强化街道(功能园区)用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确立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新吴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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