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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各市(县)区编办、组织部、发改委(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局),市各公立医院: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锡委发〔2015〕36号)和省编办等六部门《关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苏编办发〔2015〕7号)精神,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要求,现就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工作部署,以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激发公立医院生机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政府举办监管职责与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相分离为重点,以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监管责任为关键,进一步理顺各方权责关系,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有序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为公立医院充分发挥作用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体制基础。

     (二)基本原则

      ——理顺职责、管办分开。从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理清政府及其部门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切实管好、办好公立医院。

      ——优化管理、简政放权。创新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方式,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运营管理权,切实减少政府部门对医院日常事务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探索创新、分类指导。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根据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面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责任落实、管办分开、权责一致、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到2020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成熟定型,形成办医主体落实、布局结构合理、公益属性彰显、权责配置科学、法人治理完善、监管协调有力的新型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保障公立医院公益性质

        1.完善政府公立医院管理机制。市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组织、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物价、审计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履行市政府举办和监管公立医院的职能,主要负责研究决定市级公立医院的设置规模、发展规划、章程审批、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问题。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具体工作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各市(县)和举办公立医院的区,也要建立本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2.优化公立医院资源配置。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14号)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制定完善市和市(县)、区医疗卫生事业规划。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市区公立医院由市统一规划、优化布局。优化整合现有资源,统筹举办公立医院,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从严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加快智慧医疗体系建设,推动影像、病理、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专业化水平。

       大力推行医联体或医疗保健集团等多种形式的纵向资源整合,高效利用医疗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鼓励支持市属公立医院以自愿、协商、互惠为原则,以管理、技术为纽带,与区属医院、薄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以人员、技术、管理、服务、资产、信息为纽带的医联体(集团)。积极支持市(县)、区大力推行以县(区)级公立医院为龙头,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成员,以人员、技术、管理、服务、资产、信息为纽带的区域医联体(集团),资源下沉、人才下移,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改革。鼓励支持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集团)建设。

        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探索实行“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探索医联体(集团)内人员编制或人员控制数额统筹使用、人员统一招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和专业人员在基层定期服务、双向流动机制。医联体(集团)可调剂适量人员控制数额,为本医联体(集团)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及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配备高层次人才或急需卫生人才。

         3.落实政府各类保障责任。按照公立医院“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办医投入责任。政府对公立医院承担财政投入、税费政策、事业发展、价格政策、医保政策、办医社会环境等保障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包括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政策,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以及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建设债务化解长效机制。

        加快“三医联动”推进步伐,进一步健全医疗技术劳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持续增长机制、医保支付方式多元混合与跟进完善机制,支持公立医院依法依规开展对外医疗业务合作,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充分发挥。

      (二)加强外部监督管理,优化公立医院发展环境

      1.转变部门监督管理方式。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优化工作流程,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备案管理、财务审计、价格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用管理、推行领导职数预审相关制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督指导。

       2.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以及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加强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控制,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医药费用监控制度,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效,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和等级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价。

      3.优化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的综合性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加强对公立医院的考核,探索试点第三方机构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医疗业务收入挂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针对医疗行业特点,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要求,落实公立医院岗位设置、人员招录、干部聘任、收入分配、业务发展、资产处置等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分配调控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4.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制度,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公立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医院协会、医师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努力构建部门协同管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自我约束相结合的公立医院监管新机制。

      (三)创新内部治理结构,激发公立医院自身活力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机制。医联体(集团)和规模较大、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立理事会,其他公立医院可单独设立或联合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担负决策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章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本单位(集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活动计划、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公立医院院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履行医院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和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并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监事会主要负责对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管理层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制定公立医院和医联体(集团)章程,明确理事会、管理层、监事会各自的构成和产生方式、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章程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程序,报所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2.实行院长责任制。稳步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去行政化。卫生计生部门的领导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把好人选的素质关口,明确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试点院长聘任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试行公立医院管理层年薪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

       3.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强化内部审计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讨论并按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运行规则、理事会章程确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发挥公立医院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按规范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和成本核算。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建立公正、高效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组织机构编制、卫生计生、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系统设计、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各责任部门及公立医院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二)落实保障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财政投入责任,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切实履行好公立医院出资人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争取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医务人员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有利于改革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无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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