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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编办“三项措施”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发布日期:2017-07-1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水平,滨湖区编办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总抓手,以机构编制管理平台为依托,强化措施狠抓管理,有力地提升了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落实机构编制限额管理机制。按照“审批前置、编内进人、结构管理、职责匹配”原则,规范干部调配、招考录用、选调安置等人员进出程序,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先批后进”。同时,在制定和修订上述工作部门“三定”方案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严禁增设、多设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

  二是严格落实实名制信息公开。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证书和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机构编制管理证书同步运行的“双台帐”管理模式,根据入(减)编情况,及时更新实名制信息数据,实现机构编制数据动态管理。积极推行用编审核前置,建立健全实名制信息公开制度。

  三是完善实名制系统动态维护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无锡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将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等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全部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了“经办人初审、负责人复审、编制部门终审”的实名制信息“三级联审”责任机制。日常工作中,以《编制使用申报表》、《人员调入审核表》、《调动审批表》和任职文件为出入编依据,及时维护实有人员信息。全区各部门实有人员,全部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平台管理。制定了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限时维护”制度和信息“核对纠错”制度,确保全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与机构编制工作台账相统一,规范了实名制管理,提升了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滨湖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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