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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9家省级以上开发区 “集中审批”改革方案获批

发布日期:2017-08-1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同意19家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省第二轮“集中审批”改革全部落地。

     按照改革部署,第二轮“集中审批”分为两个板块,第一个板块是市区层面,包括南京江北新区、苏州市本级和张家港市、无锡市本级和江阴市、泰州市本级和高港区、淮安市本级和洪泽区、常州市武进区、句容市、邳州市;第二个板块是开发区,既有国家级也有省级,包括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家港保税港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江都经济开发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赣榆经济开发区、江苏连云经济开发区。

     第一板块改革推进速度较快,目前已陆续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局。比如,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承担江北新区市级审批管理权限,实行“一份清单服务、一个部门对外、一个印章审批”,做到办事不过江。苏州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撤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建市行政审批局,首批将13个部门的51个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

     开发区开展“集中审批”改革,所在地区政府部门将涉及市场准入、建设投资和民生服务等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划转至开发区管委会,让更多审批事项在开发区就能办理。调整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审批职能,其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原审批部门的职能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改革进程,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将在今年底陆续挂牌成立。

     省委省政府要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既要注重线上集成共享,也有推动线下整合优化。“线上”立足“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下”逐步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许可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合力推进“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审批,加快实现“3550”目标。改革过程中,处理好审批与监管、集中审批与预防腐败的关系,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行使,有效破除“信息孤岛”,建立高效有序的监管体系,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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