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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 涉及国土、住建等多部门

发布日期:2017-12-0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新部署,江苏省政府日前决定,对应取消15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发改、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商务、卫计、广电、渔业、林业等部门。随着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跟上。

  地质勘查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取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完善监管措施,全面掌握地质勘查单位信息,要求其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工作。对政府部门委托的地质勘查任务,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履约情况监督,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对为市场提供服务的地质勘查单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建立地质勘查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取消后,水利部门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审批取消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工程需拆除或改变用途后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强化“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核准”,严格把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严肃查处违反规范的行为。

  此次一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还包括: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渔业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等。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及时停止审批已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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