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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采取事权合作模式推进环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8-01-1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及辐射建设项目)的部分行政审批权力事项顺利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梁溪区环保局采取事权合作模式,在按协作备忘录落实事权合作过程中,主动对接、通力合作,确保起步衔接畅通、利民便企、保质提效。

  一是密切沟通协调,探索建立事权合作机制。在协作备忘录的制定上,先后多次与区行政审批局沟通,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审批流程等方面,逐条逐项研究讨论,确保备忘录权责明晰、流程规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在人员划转上,服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求,按要求划转专业人员,确保到位即能展开工作。在履行审批职责上,严格落实事权合作要求,深入建设项目现场认真组织踏勘,从环保角度严把技术审核关口,配合区审批局做好环评审批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不断梳理规范工作流程。与区行政审批局密切合作,不断优化工作流程,保证环评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方面,在建设项目咨询阶段提前介入,从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角度为企业提供咨询,对一些明显不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相关要求的项目,及时予以劝退或建议企业另行择址,帮助企业克服选址及投资项目的盲目性,避免投资损失。另一方面,结合技术审查,加大现场踏勘的频次和密度,自我加压在规定时限前完成审查并报送行政审批局,提升了审查工作的时效性。此外,积极协助区行政审批局相关人员熟悉掌握事权事项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环保业务系统的使用,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运转。

  三是加强审管协同,提升审批工作质量效率。注重信息互通共享。逐步建立审批与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区环保局与区行政审批局及时将各类审批、监管信息同步双向推送,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注重标准调整及时。区环保局及时将环保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调整以及上级涉审各类文件告知区行政审批局,共同对审批依据、执行标准等内容重新梳理调整,确保审批和监管统一标准要求。注重业务衔接畅通。及时将审批事项相关的对上业务衔接和信息沟通联络情况通报区行政审批局,确保环评审批的各类要求和精神得到传达贯彻。

  (梁溪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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