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迎来最严监管
发布日期:2018-01-3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宜兴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及早教机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将进一步严格对新申办和已申办民办幼儿园、早教机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资质审核与监管。该《意见》实施后,宜兴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将迎来史上最严监管,这一举措也将进一步促进宜兴市民办幼儿园及早教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宜兴市经市教育部门审批成立的幼儿园共有92所、早教机构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8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30多所。受历史改制发展、体制改革等因素影响,宜兴市的公办幼儿园数量和幼儿教师人数都比较少,同时,由于市场前景好,婴幼儿早教机构队伍逐步壮大,收费标准也相对较高,但教育质量却参差不齐。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宜兴市教育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及早教机构管理的意见》,凡是在选址、人员配备、房舍安全等任一方面有不符合规定的新申请机构,一律不予批准;已成立的学前教育机构,如存在安全隐患、超范围经营、不规范收费、不规范聘用人员等问题,市教育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办园资格。与以前审批重硬件不同,今后,宜兴市教育部门在审批时,将更加注重办学机构的师资力量等软件,如果没有按照《意见》规定组齐合格教师班子,硬件设施再好也不予批准。此外,为确保人员的稳定性,《意见》还规定民办幼儿园的幼儿教师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年度我市公办附属幼儿园非编用工专任教师平均工资标准。
下一步,宜兴市教育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和属地镇(园区、街道),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采用分类治理、引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对无证幼儿园及早教机构的清理整顿力度,规范宜兴市所有民办幼儿园及早教机构的办园行为。
(宜兴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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