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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三规范”做好编制资源使用和中层干部任免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8-04-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加强全区编制资源使用和在编人员管理,惠山区编办、区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四部门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无锡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和中层干部任免中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按照“预审-实施-备案”的基本步骤,进行了“三规范”:一是规范机关事业人员招录和调动程序。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需在有空编的前提下向区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经区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方可组织实施人员招录和人事调动。二是规范中层职数预审和职务备案手续。各单位需在中层职数有空缺的前提下,经区编办、区委组织部预审职数后,方可启动中层干部选拔任手续。在职务任免手续完成后,各单位要及时填写备案表,报组织(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审核备案。三是规范预算及待遇调整有关事项。明确有公开招录(聘)、调动、辞职辞退、开除、死亡等编内人员进出及职务变动人员的单位,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到财政局调整部门预算,到人社局调整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通知》已于3月26日起施行。

  (惠山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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