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张渚镇开通房屋租赁备案业务
发布日期:2018-04-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必须提交本人合法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居住在租赁房屋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近期,为了方便广大张渚镇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做好房屋租赁备案业务下放的相关工作,宜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按照权力下放要求,在丁蜀镇开展试点成功后,进一步将房屋租赁备案业务下放至张渚住房所。
今年3月份起,宜兴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和张渚住房所积极沟通、密切配合,积极调试网络和业务系统,尽快做好租赁备案前期各项准备工作。4月12日,张渚住房所顺利办理了第一份租赁备案业务,至此,该所正式开通房屋租赁备案业务,有需求的当地居民可以前往张渚住房所办理。
(宜兴市编办)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