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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创新组建专家指导组和快速处置组

发布日期:2018-04-20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日前,宜兴市出台了关于市委巡察工作专家指导组和快速处置组的组建与管理试行办法。根据相关办法,宜兴市将在全省率先组建宜兴市委巡察工作专家指导组和快速处置组,进一步加强市委巡察工作力量,更好地发挥巡察作用。

  宜兴市委巡察工作专家指导组的专家组成员,由宜兴市各职能部门推荐市纪检监察、党建、组织人事、财政、审计、法律、工程建设、“三资”管理和其他领域专家,经宜兴市委巡察办报宜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入选。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宜兴市委巡察办将对专家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充实调整。专家指导组承担的职能主要包括:在巡察工作准备阶段,根据宜兴市委巡察办的安排,向宜兴市委巡察组提供相关单位和领域的巡察重点建议;巡察工作进行阶段,及时解答宜兴市委巡察组的业务咨询,并主动查找、提供相关资料给宜兴市委巡察组。同时,根据巡察机构业务培训需要,接受宜兴市委巡察办邀请,为巡察机构作相关业务专题培训等活动。

  快速处置组成员由宜兴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科室推荐业务骨干,经宜兴市委巡察办报宜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入选。当巡察组有相关业务问题需快速处置组答复时、在巡察过程中需采取超出巡察权限范围内的措施进行调查核实的、发现的问题线索在向宜兴市纪委移送前需提前进行研判的,向宜兴市委巡察办提出申请,经宜兴市委巡察办报请领导批示同意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答复及提供有关文件材料、按有关程序协助巡察组办理、召集相关成员召开研判会明确下一步工作计划。快速处置组在协助巡察组调阅资料、调查核实、线索研判等过程中,发现存在一般问题线索的,应及时告知巡察组并提出工作建议;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线索的,报请快速处置组领导同意后可直接进行调查处置。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快速处置组研判或调查核实后,及时按照程序向相关单位移送;快速处置组对直接查办的重大问题线索,事后适时向巡察机构反馈调查处置情况,并督促相关部门快速处置,从而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体现巡察工作成效。

  (宜兴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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