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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新吴区)区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实现全面优化

发布日期:2019-09-0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日前,高新区(新吴区)考核委印发了2019年度区级机关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对考核体系进行了全面优化。

  一是考核内容更加立体多维、全面客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目标任务、日常督察等内容。重点目标任务全面覆盖了省对区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25项指标,市对区高质量发展考核60项共性指标、11项个性指标、10项重点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和部门重点专项工作。日常督察主要考核部门依据“三定”规定全面、依法、规范、高效履职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规范履职、依法行政、优化机制、改进作风、服务民生、社会治理、应急处理等以及上级决策、领导交办事项等内容。

  二是考核定位着眼全面领跑、争先进位。考核方案将60项高质量发展共性指标和10项重点工作等70多项指标纳入进档升位考核,所有指标既按照目标任务完成度打分,还按照指标实际位次及同比升降情况加扣分,强化考核对工作的引领性。另外,高新区(新吴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机关部门还考核全国高新区综合排名和省内开发区排名情况。同时,针对创新项目、荣誉表彰类创优项目、资金争取类创优项目都有具体的考核细则规定和办法。

  三是考核导向体现鼓励激励、拉开档次。在争先进位考核中,考核指标排名全市第一位加0.5分,末位扣0.5分,首末位相差1分的分值;指标排名较上一年度上升或下降一位的另加或扣0.1分;全国高新区争先进位排名每上升或下降一位的另加或扣0.5分,省内开发区综合排名每上升或下降一位的另加或扣0.2分。在荣誉表彰类创优项目中,对个人按照表彰奖励层级奖励1千至1万元不等。在综合考核结果运用中机关单位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四”四个等次。其中,“第一”等次原则上按40%左右的比例划定,对不同等次的部门在领导班子奖励表彰、干部选拔使用、部门优秀比例划定等方面均有不同规定。

  (新吴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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