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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委第三次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9-12-05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12月4日,市委书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李小敏主持召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黄钦,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冯军参加会议。

  李小敏指出,中央颁布实施《条例》,对党管机构编制作出制度性安排,第一次以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形式对机构编制工作作出全面规范,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党的领导与机构编制工作的关系,第一次系统集成了多年来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成功经验,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深刻理解加强党集中统一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坚定不移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更好服务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核心作用的发挥,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李小敏强调,《条例》是党中央颁布实施的重要党内法规制度,要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要把学习宣传《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课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提高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抓好《条例》学习作为建设好政治机关、参谋机关、办事机关的重要基础,熟练掌握《条例》各项规定和政策要求,规范有序、科学有效开展机构编制工作。

  李小敏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要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等各环节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合理配置机构职能,管好用活机构编制,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工作细则,把贯彻《条例》规定与执行规则、细则衔接起来,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会议审议通过《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和《关于完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保障的若干意见》,研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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