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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编制保障新机制

发布日期:2020-01-0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近日,随着市委编委《关于完善义务教育职工编制保障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印发实施,我市在全省率先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单列管理,着力构建“以县为主、市域调剂、动态调整”的编制管理新机制,全力保障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质量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的基础工程,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目前我市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整体保障较为充分,达到全国统一编制标准。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口大量导入、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以及落户政策放宽等多重因素叠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增长较快,部分地区教职工编制不足的矛盾凸显。此外,还存在结构性缺编、编制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

  强化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保障,既是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需要,也是编制管理盘活存量、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的要求。针对义务教育编制保障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市委编办会同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意见》,经市委编委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从今年开始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5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标准核定。各市(县)区初中、小学统一按苏编办发〔2018〕88号文规定的定编标准核定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核不超过9%的专任教师编制。二是区域统筹。积极推进跨地区、跨层级统筹调剂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各市(县)区原核定的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超出改革后统一核定总量的,超出部分不改变归属,由市委编办纳入全市统筹调剂。三是动态调整。根据区域内各学校生源和教育发展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调整方案由各地教育部门提出,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市委编办核准。各地教育部门按照本地实际统筹调配各校编制数量,并向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备。四是单列管理。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实行专编专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招录补充教师,不得挤占挪用。完善符合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的用编招录办法。五是规范使用。机构编制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促落实,对不严格执行编制标准,弄虚作假,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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