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机构编制网

当前位置为:首页 > 工作动态 > 机构编制管理 > 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 正文

市委编办三项举措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编制保障

发布日期:2020-03-23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近年来,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决策部署,强化监管职能,优化编制资源配置,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职责体系。

  一是不断强化各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会同市应急局根据《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对机构改革后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全面梳理,并把安全生产职责纳入部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在此基础上,结合履职需要,在18个市级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增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或安全监管处牌子,进一步压实各党政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是持续优化应急部门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机构改革中,按照“精简高效、编随事转、加强基层、统筹优化”的原则,对应急管理局等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部门给予适当倾斜,考虑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重,增核行政编制用于补充急需危化品行业安全监管专业人员。按照省部署要求,推进市县两级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明确市安委办设在市应急局,相应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配置,同时指导市(县)区推动落实县级安委办实体化运行。

  三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苏办发﹝2020﹞1号),推动资源整合重心下沉,按照赋权清单,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安监相关执法权限赋予基层。明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般在综合执法局挂牌,安监任务重的镇街道可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置。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锡编办发﹝2017﹞76号)的有关要求,督促指导镇(街道)加强安监力量配备,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下沉。

  (行政处)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