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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构筑“四个体系” 助力乡镇(街道)规范执法

发布日期:2020-10-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根据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要求,惠山区从四个方面统筹谋划、综合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建立案件移送协调协作机制体系。抓住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的衔接问题,制定乡镇(街道)与区级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及协调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和统一协作工作制度,遵循责权明确、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的原则,建立权责一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与区级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协作配合。

  二是建立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抓住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问题,区司法局联合区委编办制定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追责制度,联合区行政审批局制定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联合区发改委制定乡镇(街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奖励举报制度,加快构建权责明确、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抓住规范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配套制度,包括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标准和公示审查制度、全过程记录资料的管理与使用制度、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使用制度、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和管理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和审核流程等指导意见,深化、细化和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和标准,从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提高基层政府治理效能。制定重大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对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完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应对机制,防范化解风险、调解矛盾纠纷。

  四是建立行政执法程序文书体系。抓住规范行政执法的载体问题,整理常用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涵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文书送达、执行结案等各个环节,设置健全的告知、听证、说明理由、陈述申辩、回避等程序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惠山区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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