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高效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发布日期:2021-04-0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宜兴市从整合资源、完善机制、规范执法等方面精准发力,高效有序推进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构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一、整合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效能。组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镇(街道)职能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参照省赋权指导目录和周边县市做法,综合考虑权力行使频次、基层管理特点和承接能力等因素,将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文化市场、旅游、卫健等领域的110项行政执法权限赋予镇(街道),统一以镇(街道)名义开展综合行政执法。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协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宜政办发〔2021〕17号),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镇(街道)的职责权限,明确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有关监管、执法的具体职责,厘清源头监管、后续监管、末端执法的界限。按照分工科学、权责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从案件移送、举报投诉信访、协调会商、“两法”衔接、职责分工争议协调等五个方面规范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道)间协调衔接工作制度,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行政执法工作格局。
三、明确执法规范,强化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对照《无锡市镇街综合执法指导规范(试行)》文件要求,逐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从执法形象、执法程序、执法方式等多方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将镇(街道)执法权限清单、执法人员信息、执法监督举报电话、执法案件处理结果等内容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适时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回头看”,强化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领域的监督管理,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宜兴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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