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区“三步走”加强基层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1-04-06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为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保障乡镇(街道)与区各部门执法过程顺畅衔接,惠山区把握工作要求、细化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精准赋予职权,筑牢执法基石。一是清单化管理。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考虑基层迫切需要及有效承接问题,下放93项执法权限,理清职责边界。二是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破解基层管理有责无权、协调困难等困境,推进执法资源整合,形成执法合力。
完善标准体系,顺畅执法流程。一是制定《〈乡镇(街道)与区级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及协调协作机制(试行)〉等制度指导意见》等21项制度,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执法程序及其与区级职能部门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两法衔接等运行机制;二是制定《常用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等35类文书样式,完善内部审批文书、调查取证文书、听证文书、处罚决定文书、送达文书等一系列执法文书。
推行“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深化、细化和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和标准,从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和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提高基层政府治理效能。二是强化司法所监督职能。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通用和专项业务培训,下发依法行政汇编、区重要文件汇编及新版行政处罚法进行学习,以监督促规范。
(惠山区委编办)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