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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查管抓” 三措并举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

发布日期:2022-03-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助力事业单位更好履行公益职能,惠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联合公安局惠山分局积极探索,通过“查管抓”三个方面对全区242家事业单位名称印章摸底排查,制定办法,全面提升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实施双“查”。一是公安局惠山分局利用公安部门国盾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核查:印章样式和尺寸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规定、单位有无私自刻制印章等情况。二是惠山区委编办利用江苏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重点核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的事业单位名称与所刻制的名称印章是否一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否已过有效期等情况。

  二、做实双“管”。一是下发印章管理办法。惠山区委编办、公安局惠山分局两家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无锡市惠山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了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需经登记管理局备案后,方可启用;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需上交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因特殊情况,需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办理封存手续,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5年。二是完善印章保管流程。为做好注销事业单位印章的保管工作,区委编办专门定制印章收纳盒,按照部门、单位性质等进行分类,做到一个格子一枚印章,并在收纳盒正面盖上旧公章式样,方便今后查找。同时,为规范这类印章的借用手续,《办法》中明确了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用印后重新封存,截至目前,共封存名称印章75枚,财务专用章4枚。

  三、落实双“抓”。一是抓好印章销毁流程。《办法》中明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收缴的印章登记造册后委托有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集中销毁,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由各单位送交有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销毁,确保印章从刻到销形成闭环。二是抓好印章日常监督。依托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普查”全区所有事业单位印章管理是否规范,对印章管理不规范的单位通过电话、发函等方式,告知整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下一步,惠山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依托江苏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聚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加强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全区事业单位法人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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