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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委编办核职优教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发布日期:2023-03-17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切实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调配公办学校领导干部,无锡市惠山区委编办、区教育局结合区教育学校工作实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惠山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意见》),全面规范惠山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领导职数的管理,着力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切实保障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加强党建,优化配置,奠定组织保障之“魂”。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重要内容,发挥好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切实将全面从严治党向中小学校延伸,夯实组织保障。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增核党组织专职书记职数1名;对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由一人担任的,增核1名专职副书记职数。

  二是规范程序,从严把关,夯实制度保证之“形”。坚持严谨细致学、集思广议谋、破旧立新改,加强对中小学校领导职数全面梳理、全域调研、全盘过帐,系统掌握中小学校领导职数核定、配备、使用现状,主动查漏、及时补差、加以规范,着力在建好台帐、实名管库、出台文件上下功夫。落实领导职数、干部配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联合审核“前道关”,超职数配备领导“先备案-后整改-再消化”“后道关”,打造领导干部配管用“全闭环”流程。

  三是对标核职,总量控制,铸牢精准管理之“基”。坚持以控总量、管长远、惠民生、助发展为原则,结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锡教工委发〔2022〕27号)及惠山教育发展实际,通过班级规模数、职责任务量等精准测算、反复研商,探索实行“1-4-1”“2-3-1”模式核定职数,即各校行政领导职数不超“1+4”或“2+3”职,专职党委(党组)、党支部(副)书记不超1职予以核定。教育局在核定的职数总量内统筹使用,科学调配。

  四是依法依规,强化监督,确保查纠并举之“效”。坚持以“法”为纲、以“督”为要、以“管”为本、以“效”为重,依托中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及《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统一管理中小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落实常态化自查联查。明确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事由干预领导职数事项,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领导职数配管用等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年度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等工作,其结果作为区级部门日常考核重要参考,确保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有力、推动有序、管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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