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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机构编制保障推动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06-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2022年以来,江苏省无锡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部署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考古工作指示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出台文件,加强督查指导,为本市历史文化资源品质提升、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一、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把脉文物考古领域履职现状

  无锡拥有大运河世界遗产和各类国保单位34处,是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大市,江阴市、宜兴市、梁溪区是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大县,文物保护和考古职责繁重。2022年初,市委编办对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相关机构设置及履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与市文广旅游局深入沟通,精准把脉该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是考古前置导致考古发掘工作量激增。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无锡市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和全市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工作,在土地储备环节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该项机制建立后,无锡市考古勘探的工作量急剧增长,2021 年全市年度考古调查和勘探任务达115项,相比前两年增长600%。二是市级文物考古机构编制保障有所滞后。2019年党政机构改革后,市县两级均在文旅部门加挂“文物局”牌子,明确了文物管理相关职责,同时根据实际设置了相应事业单位,基本做到了有机构有职能。在新形势新任务下,考古勘探发掘的机构编制保障有所滞后,三年多来人员力量配备未有加强。三是部分市(县)区缺乏专业机构履职。部分市(县)区,甚至是文物大县尚未成立承担文物保护和考古职责的专业机构,现有的一些机构,其文物保护和考古的职责职能也有待进一步压实。

  二、坚持系统谋划,全面强化机构编制职责体系

  2022年3月,无锡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相关要求,结合无锡实际,以市委编委名义制定印发《无锡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职责体系。一是统筹行政事业机构设置。明确市县两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设置文物保护相关内设机构,尚未设置的,采取单设或以挂牌方式设置内设机构,强化文物管理职能。持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成效,优化完善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单位设置,市级层面将市文物保护中心更名为“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挂市文物保护中心牌子。明确文物大县可综合设置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其他市(县)区可指定博物馆等事业单位承担相关工作。二是全面夯实人员力量配备。明确文物保护和考古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履职实际,市级配备不少于4名、市(县)区配备不少于2名在编人员,确保行政管理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盘活编制存量,专项补充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单位编制,市县两级考古和文物保护机构增加编制共计45名,其中市级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制由15名增加到35名。三是构建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明确发挥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主力军作用,由其承担全市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职责,强化市(县)区属地责任,确保文物保护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鼓励根据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发展需要,探索通过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事业单位雇员制等途径引进相关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文物保护、考古工作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切实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鼓励和培育信誉好、能力强、水平高的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

  三、加强指导监督积极推动方案内容落地见效

  一方面突出因地制宜做好分类指导。对于文物大县,从强化履职需要出发,推动其综合设置独立机构并压实责任。如江阴市和梁溪区新设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中心”并新增“考古研究工作”等职责;对于非文物大县本着精简高效原则,允许其依托现有机构强化文物保护职能。如滨湖区依托“无锡吴都阖闾城遗址博物馆”增挂无锡市滨湖区考古和文物保护中心牌子,增加负责全区考古辅助性工作和文物保护相关专业技术性工作等职责。新吴区依托已设立的“无锡市吴文化遗址和文物保护中心”,进一步强化其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职责。另一方面突出刚性落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2022年11月,市委编办组织督查专班对全市各市(县)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落实情况,进行了一轮全覆盖的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市(县)区,提出意见建议并要求及时整改落实。通过督查,各市(县)区文物保护相关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均已按要求调整到位,文物保护和考古的职能、机构、人员力量都得到全面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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