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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胡埭镇出台全市首个 乡镇综合执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0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近日,滨湖区胡埭镇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的指导下制定了《关于在胡埭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行行政处罚“三项清单”制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出了“首违不罚”与一般违法行为减轻、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清单的出台,既是胡埭镇在经济发达镇培育过程中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力举措,也是滨湖区在全面深化基层体制机制改革中的又一次创新尝试。

推进柔性执法,给予改正空间

胡埭镇结合区域社会经济、产业结构、人口分布的特点,重新梳理现有执法权限,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作为依法不予处罚的前置条件,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引导行政相对人进行纠错改正,在法定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有效增强辖区居民、市场主体自律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编制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共22项,主要涵盖村容镇貌、教育卫生、城市管理、劳动监察等多个执法领域。

完善执法流程,规范使用程序

在区司法局指导下,胡埭镇制定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首违不罚承诺书》,优化“首违不罚”案件处置流程,制定了“立案——调查——要求整改——查看整改情况——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作出承诺”的执法流程。同时将行政处罚“三项清单”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明晰“首违不罚”程序激活条件、使用范围,防止任性执法、违规执法,将执法流程制度化、规范化。

强化动态管理,优化行权指导

明确行政处罚“三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在区委编办的指导下,胡埭镇以权力清单为依托,对行政处罚“三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由区司法局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将行政处罚“三项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滨湖区镇(街道)权责清单应用执行情况监督评估暂行办法》进行管理,由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就运行情况、行权效果、案卷评查等方面开展定期监督评估。切实规范行权流程,强化执法监督,保障行政处罚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平稳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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