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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序号具体责任事项设定依据对应的行政权力事项
1企业战略规划及投资管理(审批)

【法律法规】《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六条;【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一条; 《无锡市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锡国资委〔2007〕17号);《无锡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锡国资委〔2018〕3号);

1.市属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2.市属企业主业定位;

3.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2公司章程(审批)

【法律法规】《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一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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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审核)

【法律】《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三十一条;《无锡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锡国资委〔2018〕3号);《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锡国资委〔2018〕4号)

1.市属企业列入市国资委投资负面清单投资事项;

2.市属企业境外投资事项。

4国有资本金变动事项(审批)

【法律】《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1.市属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清算;

2.市属企业及相关重要子企业的资本金变动。

5企业改革、重组、改制事项(审批)

【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条、五十三条;【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2号);《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江苏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28号);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1.市属企业改革、重组、改制方案;

2.市属企业和应当由市国资委批准的重要子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3.市属企业国有产权对外无偿划转事项。

6员工持股(审核)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条;《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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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拟上市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审核转报)

【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 《证券法》第六十条【行政法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号)第三条、第六条;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

1.对拟首次在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及参照国有股东管理的股东证券账户进行标识管理;

2.审批应当由省国资委批准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公开征集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无偿划转、间接转让、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发行证券;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行为。

8企业债券发行(审批)

【法律】《公司法》第六十六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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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审批)

【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 《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和协议增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资〔2017〕74号);

应由市国资委审批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事项。

10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

【法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五条【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九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第八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第四条; 《关于建立国有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资〔2004〕68号);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关于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资〔2007〕6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国资〔2008〕60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941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建立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国资〔2016〕55号);

1.市政府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2.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11企业清产核资(审批)

【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九条;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2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3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 《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8号);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4〕8号); 《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4〕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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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审核)

【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九条【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十三条;《深化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3号);《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锡国资委〔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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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属企业集团本部工资总额预算(审批)

【法律】《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 《省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5号);《无锡市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锡国资委〔201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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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市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审批)

【法律】《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行政法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第二十六条;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48号);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6〕8号); 《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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