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
苏编办发〔2017〕9号
各设区市编办:
为更好适应社会事业健康发展需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际,以完善“窗口”功能为龙头,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完善运行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目标。坚持便捷高效,大力减要件、简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透明管理、阳光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办事,认真执行管理服务规范;坚持开放创新,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持续推动登记管理服务升级。
二、全面实施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
(一)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受理、规范受理。将各类申办事项及咨询查询等服务全部纳入一个“窗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回复、一站式服务。“窗口”的具体设置形式可根据办公场地等实际情况确定,可在本机关安排固定场所并设置明显指示引导标志,也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窗口”。实行服务承诺制和首问负责制,服务质量和办理时限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首位接待申请人的工作人员要做好受理及事项办理全过程的督办工作。编制适用的服务指南,列明各项业务的办理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等,方便申请人办事。执行受理通知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申请,要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网上提请办理的事项,要通过登记管理系统以明确的形式予以确认或回复。
(二)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根据业务事项的复杂程度,对受理、审查、核准环节进行适度整合,并细化明确各环节职责边界、审查要点及依据、审查方式、办结时限等要求,避免重复审查或“简单事项复杂办”。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联动机制,及时互通机构调整变化及登记管理信息,以利于简化事业单位申办手续和材料。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事业单位申报材料存在个别形式欠缺、不影响后续审查和判断的,可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商定时限补正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或“容缺办理”。完善快递寄送,逐步实现“网上办、快递送、不见面”。
(三)实现登记业务即时办结事项比例达60%以上。严格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逐步扩大即时办结事项范围,压缩限时办结事项的办理时间。对国家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事项,网上登记复核,以及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证章收缴等事项,原则上实行即时办结。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需经必要程序进一步审查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原则上办理时间要比法定时限压缩50%以上。特殊情况需延期的按程序报批,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延长时限。2017年底前,即时办结事项的总量力争达到60%以上,三年内力争达到85%以上。
三、大力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
(一)力推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登记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公示、咨询查询、投诉建议全事项网上办理,受理、审查、核准、通知、公告“一条龙”服务。
(二)加快构建登记管理信息化平台。针对信用代码回传、“双公示”、“双随机”、“政务服务一张网”等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可与有关部门对接的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云平台,推送事业单位和机关、群团的赋码信息,满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回传要求,推送全省事业单位的基础数据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加快实现登记管理信息一网公开、一网归集,公开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安全,便于公众检索查询。
(三)主动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加快落实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有关公民身份信息核实及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接机制,做好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数据工作。主动与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对接,推送证书刊载信息、年度报告信息、处罚信息等数据,对使用互联网的主动提供登记管理信息公开的网址,对使用政务服务大厅专网的做好数据接口。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建立内部监督预警机制。以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逐项细化审查工作细则、明确自由裁量基准、列明不当行为须承担的后果。依托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内部预警机制,按照审查细则规定的岗位职责、审查标准、办理时限等,对在办业务进行全流程实时监督、临期预警和超期警示。
(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组织、引入第三方评估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或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和意见反馈制度,做到件件有回应。
(三)落实查错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提出避免同类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核实、立行立改,定期分析总结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谋划。要把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统筹研究、精心谋划,制定具体方案,拿出有效措施,进行专题部署。
(二)加强督促指导。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加强对优化管理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加强能力建设。要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提供必要的场所、设备等保障。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培训体系,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教育和指导工作人员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特别是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以优质高效的服务展现编办机关良好形象。
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 1 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