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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编办发〔2017〕8号

 

各设区市编办:

  为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监管与服务的意见》(苏政发〔2015〕4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81号)精神,现就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监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际,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事业单位公益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围绕依法行政、放管结合,加快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推进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围绕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构建以信用建设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围绕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联动响应、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围绕社会多元治理,构建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共治和事业单位自我约束的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事业单位诚信建设。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电子档案库为基础,加快推进全省各级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建设。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试行)》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价结果适时在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并推送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动惩戒,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信用信息及时公示、统一归集、同步推送、协同应用,及时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事业单位基础信息、抽查结果和处罚情况等信息。落实中央关于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与有关部门签署的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现任法定代表人撤换建议机制。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年度报告全部纳入抽查事项清单,实现抽查内容全覆盖。依托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设区市可采取本级编办统筹或区域统筹方式,整合执法检查人员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信用等级评价系统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抽查细则要具体适用,明确抽查内容、比例、频次、程序、方式,切实做到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执法结果公开,确保可操作、可追溯、可考核。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每次抽查比例为1%-3%,每年年报结束后应进行一次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三)建立健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指导职责,建立相关问题协商和处理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和衔接方式。发现事业单位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信息不符的线索,由机构编制部门联合举办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核实并出具核实结果,作为监管处理的必要依据。对其中涉及专业性强的问题,可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加强与财政、税务、审计、银行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快实现证书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重大问题联合协商、联动检查。做好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对涉嫌违法线索依法及时移送司法部门。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完善举报受理机制,建立常态化核查机制和定期抽查机制。对日常登记管理和监督中发现和社会举报、其他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甄别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对违反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罚。处罚情况要向举办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书面通报,请其督促整改、监督执行。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本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机构编制网站公开处罚信息,同时向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共享。对社会反映偏离公益目标片面追求利益回报、发生重大损害群众利益、年度报告弄虚作假和有失信记录、信用等级低的事业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其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环境。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着力完善事业单位公示信息制度,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拓宽社会监督渠道,为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提供包括电子邮件、电话、信访举报、网络舆情等多种便捷途径。依托各种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信息传播优势,探索建立公民、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对事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提供公益服务的评价监督机制,在权益保护、信用评价、失信惩戒等方面,更好发挥社会舆论、网络、媒体的监督、约束作用。对社会公众反映的事业单位相关违规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把“更好的管”与“更大的放”、“更优的服”有机结合起来,提升改革创新整体效果。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审批与监督检查、法人登记监管和信用等级评价紧密衔接起来,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培训,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加强技术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集政府部门联动监管、法人登记资料查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社会公示于一体的事业单位监管信息平台,提升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技术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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