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委编办创新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05-2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提升登记管理工作效能,滨湖区委编办印发《关于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信用承诺+容缺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信用承诺为着力点,细化可容缺办理事项,优化承诺流程,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机制。
一是编制容缺材料清单,明确前置条件。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容缺材料清单》,从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中梳理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清单共19项。同时,提升电子材料的应用范围,在承诺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的前提下,部分纸质材料可以暂缓提交,有效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效能。
二是制定信用承诺规范,明晰承诺事项。制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容缺办理信用承诺书》,对承诺书形式进行规范,要求列明材料缺失原因、缺失材料、承诺事项、补齐材料日期等承诺信息。涉及重要材料容缺情况,由举办单位作出承诺,加强对“容缺材料”的监管,提升信用承诺的权威性。
三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信用责任。滨湖区委编办不断强化事业单位信用管理,将信用承诺与事业单位信用管理挂钩,督促事业单位完善信用维护机制。压实举办单位监督责任,将信用承诺与材料容缺情况与举办单位信息共享、全程监管,确保“容缺办理”平稳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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