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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9-01-11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中小微企业法律、政策宣传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无锡市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条例》

全市中小微企业

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无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

中小微企业创业、咨询、信息、技术、培训等综合服务

构建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示范平台。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开展创业、咨询、信息、技术、融资、培训、市场、法律等服务活动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全市服务平台、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无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3

提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教育培训及高级管理人才引进服务

举办培训班、讲座,组织参训人员学习考察。引导企业引进与现代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人才体系,提升我市企业的管理水平

部门“三定”规定

全市企业

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

4

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技术推广

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有关政策宣传;技术改造项目能评审查、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技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工业节水等有关政策咨询;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

 

社会公众及相关组织(企业)

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5

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管员”业务培训

开展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能耗计量、能耗标准化、用能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宣贯等方面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江苏省节能条例》

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

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6

企业信息化宣传

以两化融合、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等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信息化知识宣传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

部门“三定”规定

全市企事业单位

市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宣贯、咨询、培训

宣贯国防科技工业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申报程序,工作流程讲解等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全市企事业单位

无锡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8

禁化武履约宣贯培训服务

举办禁化武履约宣贯讲座、培训班以及履约工作会议

部门“三定”规定

政府履约事务主管部门、全市企事业单位

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

   9

原材料行业发展和准入政策宣贯、信息服务

提出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

部门“三定”规定

全市企事业单位

市经信委原材料产业处

10

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指导和服务

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技展会等由国家工信部和省经信委组织的交易展会

《工信部、江苏省经信委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技展会的通知》

部门“三定”规定

全市中小企业

市经信委产业经济合作处

11

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协作

组织农机、环保、风力、汽车、智能制造、轨道交通、重点工程配套等行业协作配套会,搭建对接平台

《江苏省经信委关于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农机展、环保、汽车、风力等行业配套活动的通知》

部门“三定”规定

全市中小企业

市经信委产业经济合作处

12

企业法制和企业社会责任宣传、指导、培训

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开展“送法进企业”服务。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政策规定宣传、推广和培训,做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评价和发布,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

《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部门“三定”规定

全市企业

市经信委法规处

13

提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综合服务

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鼓励制造企业以产品制造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开展工业设计产业化推广对接活动,推进产业化项目对接;实施工业设计产品展示交易、成果孵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服务

《发展服务型制造专项行动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231号)

《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5〕39号)

部门“三定”规定

全市制造业企业

市经信委交通与物流产业处

14

支持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优惠政策宣贯、指导和服务

指导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事项

部门“三定”规定

全市企业

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

15

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依托无锡市公共信用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依法依规开展社会法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扩大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范围,拓展信用信息应用途径、服务方式和服务领域,为政府提供信用审查服务,为社会公众、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社会公众、全市企业及信用服务机构

无锡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市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办理有关考试成绩和录取证明

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业水平测试、普通高考等成绩证明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相关考试的考生

无锡市教育考试院

 

 

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贷款服务

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贷款服务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185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19号)

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无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2

技术交易服务

围绕企业需求搭建服务平台与网络组织,培育技术交易专业化工作队伍,促进技术供需双方有效对接

《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2006〕75号)

《科技部关于<印发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110号)

全市科技企业、科研院所、从事技术交易服务的机构

无锡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无锡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

3

工程技术文献信息服务

中外文期刊、论文、图书、专利、标准等工程技术文献信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苏科条〔2004〕511号)

全市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社会公众

无锡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4

科技政策服务

 

科技政策的宣讲、解读、咨询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锡委发〔2015〕41号)

全市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企业等

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无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5

创业孵化服务

面向全市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及创业辅导、投融资等深层次孵化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13﹞260号)

全市创业者、创业企业

无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6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咨询服务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

《中国(无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暂行办法》

社会公众、全市企事业单位

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无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7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提供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关于人民法院委托或者邀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调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意见》

社会公众、全市企事业单位

无锡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无锡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8

技术信息、咨询和转让服务

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3〕433号)

全市中小企业

无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市公安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无锡公安“微警务”

提供警务资讯、防范宣传、政策咨询、警务导航、导航地图、户籍业务、治安业务、监管业务、出入境业务、自助移车、开锁、有奖线索举报、走失招领服务、路况查询服务、投诉建议中心等15项服务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相关文件规定

社会公众

市公安局办公室及治安、出入境管理支队

2

无锡交警“微警务”

提供违法查询、路况查询、办事指南、事故快处、年检预约、信息变更、在线学习、违法处理、交管新鲜事、个人中心、交通设施啄木鸟、交通违法随手拍、微社区等13项服务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等相关文件规定

社会公众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改革办、办公室

3

重名查询服务

为居民群众办理新生儿申报户口时起名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4

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服务

提供居民办理身份证进度查询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

5

出入境业务进度查询

证件办理进度查询

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规定

社会公众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6

提供监所被监管人员会见服务

提供网上视频会见、监所会见的接受网上预约申请服务

公安监管场所管理办法

符合会见条件的被监管人员近亲属

市公安局监管支队

7

96119服务热线

受理群众对火灾隐患的投诉、举报及消防咨询,按规定对投诉、举报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社会公众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市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优抚政策咨询

宣传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政策,指导和监督各地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落实好抚恤补助、医疗保障和优先优待等政策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14年第96号)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民发﹝2007﹞101号)

《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民发﹝2014﹞79号)

优抚对象

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处

2

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政策咨询

为退役士兵提供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岗位安置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解答;为伤病残退役士兵提供相关政策解答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退役士兵

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处

3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

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自救互救技能培训、防灾减灾演练等活动;指导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减灾委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

国家减灾委关于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4

国际减灾日宣传

指导各地开展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风险评估、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演练

1989年12月联合国大会批准设立国际减灾日,联合国减灾署指导联合国成员国开展国际减灾日宣传活动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5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指导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增强辖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水平,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国家减灾委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6

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政策咨询

宣传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困难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2014年第99号)

《无锡市社会救助办法》(锡政规〔2015〕1号)

全市困难群众

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7

行政区划、地名属性和文化信息服务

为社会公众提供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属性和文化信息服务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8

区划地名管理政策咨询

为社会公众提供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咨询、解答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9

养老服务政策咨询

提供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江苏省养老服务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

10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服务

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费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11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服务

对困境儿童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给予相应保障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13号)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12

提供慈善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

在全市范围内围绕慈善主题,开展系列慈善宣传、服务、助困活动

《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573号)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13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咨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量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咨询和解读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3年第381号)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2003年第24号)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14

婚姻登记政策咨询

婚姻登记政策咨询和解读

《婚姻登记条例》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15﹞230号)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15

收养登记政策咨询

收养登记政策咨询和解读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务院令第387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发﹝2008﹞118号)

社会公众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16

社会工作政策咨询

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提供社工考试注册登记、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

《无锡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锡组发﹝2016﹞70号)

全市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17

志愿者服务政策咨询

加强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为其提供招募注册、教育培训、记录管理、评价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5]92号)

省民政厅“三定”规定

《无锡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签发中)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19号)

全市社区服务志愿者

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

18

老龄政策咨询

提供老龄政策法规、权益保障等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老年人

无锡市老龄办

19

敬老文明号创建

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宣传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1﹞6号)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苏老龄委﹝2012﹞2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活动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老龄委〔2012〕4号)

老年人

无锡市老龄办

 

 

 

市司法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法律援助

 

 

给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符合上述条例规定的当事人

市、市(县)区各级法律援助机构

2

法治宣传

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社会公众

市、市(县)区各级司法行政法治宣传部门

3

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

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发布、法律咨询和查询

《省委八次全会关于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

社会公众

市、市(县)区各级司法行政12348运行服务管理部门

4

人民调解

化解矛盾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社会公众

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5

司法考试相关服务

通过无锡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和12348热线提供国家司法考试政策咨询;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提供考试报名信息查询(网址在每年考试报名期间开放)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

全体考生

市司法局、各市(县)区司法局

6

安置帮教

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5号)

监狱、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社区矫正人员

市、市(县)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7

后续照管

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15﹞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工作的意见》(苏综特﹝2015﹞1号)

《2015年全省安置帮教工作要点》(苏综特﹝2015﹞2号)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市、市(县)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市财政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每年进行继续教育,网上学习、网上考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

全市登记在册的会计人员

市财政局会计处

2

财政政策法规宣传

每年5-6月集中开展宣传, 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社区广泛宣传财政惠民、惠企、强农、富农法规政策,以及财政落实省委省政府“八项工程”,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

《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财法〔2016〕7号)

《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苏财法〔2016〕69号)

社会公众

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会同局各处室、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个人求职登记

为各类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3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令2008年第53号)

年满16周岁,有求职意愿并自愿在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留存个人求职意愿信息,接受系统岗位匹配推荐的求职者

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

2

单位招聘登记

为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登记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3号)

全市企事业单位

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

3

办理录用备案

为本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关系录用备案登记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3号)

《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锡人社规发〔2015〕4号)

本市用人单位和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

4

办理退工备案

为本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登记备案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3号)

《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锡人社规发〔2015〕4号)

进行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备案登记的本市用人单位和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

5

办理失业登记

为符合条件的处于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15〕114号)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促进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26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70号)

《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锡人社规发〔2015〕4号)

本地户籍及非本地户籍常住失业人员,非本地户籍(未领取居住证的)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人员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6

无锡籍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登记

对当年度无锡户籍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调查登记,了解毕业生基本情况、就业状态、就业意愿和就业服务需求,为开展后续跟踪服务、促进毕业生就业提供依据。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210号)

当年应届无锡籍高校毕业生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7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

为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无锡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锡劳社就〔2009〕2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170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

就业困难人员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8

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办理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协议备案、报到落户等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3号)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令1997年第96号)

 

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9

非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申请

为户口在无锡,已从原单位离职或毕业超过2年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落实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就业手续

《关于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新就业的暂行办法》(锡人才〔1992〕第30号)

非应届毕业生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10

无锡籍地方职业中专或成人教育或自学考试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为无锡籍地方职业中专或成人教育或自学考试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997〕9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3号) 

无锡籍的地方职业中专或成人教育或自学考试等应届毕业生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11

为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无锡籍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为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无锡籍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997〕9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3号)

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无锡籍毕业生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12

大学生租房补贴网上申请

为符合条件的在锡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租房补贴申请手续

《关于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4〕4号)

《关于调整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锡人社发〔2016〕7号)

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13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上报名

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在线报名、缴费、查询课程安排等服务

《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六周期公共必修课培训的通知》(锡人社发〔2014〕113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五周期公共必修课培训的通知》(锡人社发〔2014〕16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四周期公共必修课培训的通知》(锡人技〔2014〕118号)

全市专业技术人员

无锡市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

14

招录类考试考务服务

提供招录类考试报名、收费、准考证打印、考点考场设置、成绩公布及查询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13〕325号)

《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苏人社发〔2014〕274号)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考生等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15

《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办及相关服务

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相应优惠政策,给予申请并获得居住证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就业创业、居留和出入境、专项资金申报、子女就学、个税奖励等14项待遇和便利服务

《关于印发<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418号)

海外高层次人才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16

提供高层次人才服务

为人才本人及企业提供人才招聘、创业辅导、融资对接、政策咨询、居留许可、医疗保障、子女教育、驾证办理等;为人才的居留许可、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提供妥善解决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太湖人才计划”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意见》(锡委发〔2016〕28号)

高层次人才

无锡市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7

办理人才跨市调入

为在无锡落实用人单位,需要将人事档案关系和户籍关系转入我市的个人办理调入手续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关于<无锡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委办发〔2003〕10号)

在无锡落实用人单位,需要将人事档案关系和户籍关系转入我市的个人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18

办理人才跨市调出

为需要将人事档案关系调出无锡市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调出手续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人发〔1998〕7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档案在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需要迁往外地的人员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19

人事档案接收

接收流动人才档案,对符合要求的档案,初步审核档案材料基本完整后接收入库,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办理退档手续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流动人才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20

出具档案证明

为用人单位办理员工录用、入党、入伍等手续提供相关证明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21

借用档案材料

为个人提供档案材料部分内容查阅服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22

单位查阅人才档案(政审)

为用人单位提供档案材料查阅服务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23

个人查阅人才档案

个人查询档案是否在库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档案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24

公益性人才测评

为有需求的劳动者提供素质测评服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1年第1号,2005年修订) 

各类人才

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

25

劳动合同续订登记

为本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续订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5年第23号)

《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锡人社规发〔2015〕4号)

本市用人单位和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

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

26

劳动保障举报、投诉

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4年第 25 号)

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7

成绩复查

提供受理、复查及电话告知的服务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成绩复查的说明

考生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28

人事考试证书遗失补办

提供受理、补办及电话告知的服务

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

考生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29

提供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相关服务

为与劳动者解除关系的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关系减员;为用工单位新招人员办理社保登记及缴费

《无锡市劳动局关于市区实行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锡劳险〔1999〕31号)

《无锡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后社会保险费有关业务操作的意见》(锡社险〔2000〕50号)

全市用人单位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0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登记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登记

《无锡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锡劳社医〔2002〕15号)

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

《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锡劳社医〔2002〕6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2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

《关于印发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诊断标准、用药范围和病种鉴定确认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0〕164号)

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3

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登记

《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暂行办法》(锡劳社医〔2002〕11号)

参保病人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4

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人员异地就医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工作)人员异地就医登记

《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锡劳社医〔2002〕10号)

因公因私长期(6个月以上)居住外地,包括异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在职人员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5

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继承相关服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继承、清(结)算及支付

《无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卡管理暂行办法》(锡劳社医〔2002〕5号)

法定继承人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6

外国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外国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限职工医保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2011年第16号)

外国参保人员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37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组织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15年第10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2号)

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

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38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复核鉴定

组织劳动能力复核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15年第10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2号)

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

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39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组织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15年第10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2号)

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

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40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组织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致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修订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通知》(锡劳鉴〔2011〕1号)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无锡市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41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及相关服务

审核并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2015年第103号令)

《无锡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2015年第153号)

《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锡政发〔2005〕356号)

被认定为工伤的我市职工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42

办理社会保障卡

无锡市区市民申领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苏人社发〔2013〕308号)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锡人社规发〔2015〕2号)

本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或者依照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包括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士)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43

社会保障卡挂失

无锡市区持卡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无锡市社会保障卡)卡丢失后办理挂失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苏人社发〔2013〕308号)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锡人社规发〔2015〕2号)

已办理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无锡市社会保障卡人员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44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

无锡市区持卡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无锡市社会保障卡)因卡片质量问题、人为损坏、卡面信息变更等原因进行补换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11〕47号)

《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规程》(苏人社发〔2013〕308号)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服务规程》(锡人社规发〔2015〕2号)

已办理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无锡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标准卡、无锡市社会保障卡人员

无锡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45

灵活就业登记

为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关于印发<无锡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5〕4号)

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46

提供企业稳岗补贴

宣传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受理企业稳岗补贴申请,审核并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稳岗补贴。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

《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规发〔2016〕4号)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47

零就业家庭认定

帮助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进行“零就业家庭”认定;落实“零就业家庭”就业扶持政策。

《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劳社就管[2007]23号)

《关于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及援助有关问题的意见》(锡劳社就[2007]31号)

《关于完善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59号)

凡家庭成员的人数在2人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户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在校生除外)均处于失业状态(以办理失业登记为准),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经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48

提供公益性岗位服务

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组织开发和征集公益性岗位,做好人岗匹配,积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0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158号)

有公益性岗位就业愿望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49

提供一次性创业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97号)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0

提供创业租金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创业租金补贴。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97号)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1

提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97号)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2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银发〔2013〕77号)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3

认定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税收优惠资格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号)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4

认定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

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4]28号)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在锡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在锡自主创业的;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在锡自主创业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5

提供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为符合条件的基地落实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97号)

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6

认定市级孵化基地

对各区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认定

《无锡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锡人社规发〔2016〕6号)

各创建基地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7

认定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对各区初审推荐的创业孵化基地审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14〕1号)

经各区推荐的创业孵化基地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8

认定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

对拟创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审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规〔2016〕249号)

各拟创建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59

提供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审核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层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局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3〕225号)

《关于做好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8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发〔2015〕28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27号)

高校、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

 

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市国土资源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开展“4•22”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

结合宣传主题,向公众宣传资源国情国策,普及国土资源科学知识,推广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47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周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329号)

社会公众

市国土局办公室及相关业务处室

2

开展“6•25”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

开展土地资源国情国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咨询服务活动,结合土地日宣传周主题,组织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全社会节约用地的共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26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6〕21号)

社会公众

市国土局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3

“8•29”测绘法宣传

组织全市各地、各行业单位开展测绘法制宣传和提供咨询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51号)

社会公众

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

4

基准地价公示

公布已通过验收的基准地价及更新成果,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为政府部门把握土地市场运行态势和价格走势,增强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提供服务,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5

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

会同市气象局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

社会公众

市国土局地质矿产环境管理处

6

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及业务咨询

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地矿、测绘等业务咨询,行政复议办案咨询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市国土局法规监察处及相关业务处室 、事业单位

7

测绘地理信息宣传

宣传测绘重大工程开展情况;宣传测绘成果为经济社会建设提供服务保障情况;宣传测绘统一监管、测绘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

《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国测办发〔2010〕17号)

社会公众

市国土局办公室、测绘管理处

8

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及技术规范宣贯

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宣贯

《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测国字〔2008〕6号)

社会公众

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

9

“天地图•无锡”服务

为政府和公众提供地理信息、基于位置的公共服务及调用各类服务资源和功能服务

《关于印发“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国测信发﹝2011﹞1号)

社会公众

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无锡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0

市区全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建库、管理服务

市区全域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更新、维护与管理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2年第79号)

社会公众

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无锡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1

测绘成果提供服务

提供各类测绘成果和信息数据,以及分发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市内相关服务单位

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无锡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2

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成果的发布和应用服务

提供市区地理国情普查统计分析成果的发布和应用服务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

市内相关服务单位

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无锡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3

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与服务

提供无锡市测量标志成果服务

《江苏省测绘条例》

市内相关服务单位

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无锡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14

测绘地理信息共享交换服务

提供测绘地理空间数据目录、测绘地理信息资源数据发布、管理、共享、交换和功能服务,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2年第79号)

市内相关服务单位

市国土局测绘管理处、无锡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市环境保护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39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县)区环境监测站

2

无锡市环境状况公报

每年6月5日公布上一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社会公众

市环保局监测与信息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建设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

面向社会提供建设工程各专业造价咨询服务

部门“三定”规定

全市企事业单位、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组织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

2

办理我市城建类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相关证明

根据外省、外市要求, 为我市城建类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外出施工介绍信、 诚信证明、 质量安全证明、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证明、 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 建造师无安全事故证明等

根据外地要求

全市企事业单位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管理处

3

建筑企业统计业务培训

开展建筑业统计业务培训及咨询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江苏省统计管理条例》

全市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4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统筹协调、咨询服务)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成品住房等的咨询服务,协调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开展技术指导。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

《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6]212号)

全市企事业单位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5

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指导

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技术与政策宣传;指导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示范区与示范项目等工程示范、开展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指导申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全市企事业单位级相关组织

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6

办理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外出承揽业务相关证明

根据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江苏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外出承揽业务介绍信、诚信证明等

根据外省、市要求

全市企事业单位

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7

建设类科技项目的确定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制定和实施各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计划与重大成果推广计划,在消化的基础上实现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4号)

全市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

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8

建设领域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开展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和提高抗震性能体系”的成果推广应用、宣传。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109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实施的细则》的通知》(苏建科〔2002〕41号)

 

全市企事业单位

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9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相关服务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申报指导、推荐、初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93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0年第168号)

 

全市勘察设计单位

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10

房改工作办理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房改房违规纠错、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备案、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备案、单位住房基金提取(转存)申请

《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锡政发(1998)354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3)107号)

《关于对房改售房中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锡房改(1999)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4号)

《无锡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全市企事业单位

市住建局房产管理处、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

11

建设工程档案接收管理服务

接收和管理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项目竣工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

《无锡市档案管理条例》

《市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锡政发[2003]第189号)

全市建设单位

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12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服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无锡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13

“12345”防震减灾公益服务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市政府令2015年第150号)

社会公众

市住建局震防处

14

地震信息发布

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社会公众

无锡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

15

防震减灾宣传

宣传地震相关法律法规、地震避险、自救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无锡市防震减灾办法》(市政府令2015年第150号)

社会公众

市住建局宣传处

 

 

 

 

市交通运输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12328(96196)电话服务

受理无锡公路、水路、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等业务领域的信息咨询、意见建议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交运发〔2014〕249号)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社会公众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

公路行业标准、
规范行业内宣贯

对新颁布的重要国家、省普通公路工程有关规范、技术标准通过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进行宣贯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无锡市公路管理处

3

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网信息服务

以指挥中心为平台,通过多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普通国省干线路网信息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无锡市公路管理处

4

运输行业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宣传

提供道路、水路及相关业务公共信息服务;提供公交出行信息查询;做好行业政策法规宣传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

部门“三定”规定

业户、从业人员、出行公众

无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5

通航水域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遇险后,船舶应当采取自救胡救措施;接警后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前往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江苏省水上搜救条例》

船舶及船员

无锡市地方海事局

 

 

市水利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无锡市水资源公报

公布年度水资源总量、蓄水动态、水资源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管理等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市水利局水资源处

2

水情教育基地

市水利局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仙蠡桥所、江尖所、利民桥所三所枢纽工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情、工情等防洪知识介绍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的意见》(锡委发〔2011〕46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3

蓝藻治理教育

市蓝藻治理办公室杨湾藻水分离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太湖蓝藻治理工作介绍

《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水利现代化示范市的意见》(锡委发〔2011〕46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蓝藻治理办公室

4

提供城市防洪工程船只通行服务

无锡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利民桥所、严埭港所、伯渎港所三所枢纽船闸提供通航船只过往服务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船户

无锡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

 

 

 

 

市农业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组织农业重大技术推广服务

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推广更新工程,加强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基层农技推广单位和人员、农业生产主体

市农委科教处

2

服务农产品市场开拓

组织参加境内外展会,推介无锡农产品

《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苏政办发〔2005〕79号)

农业生产主体

市农委开发处

3

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服务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加强信息进村入户工作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种植户、基层农技人员

无锡市农业信息服务中心

4

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服务

推广土壤改良、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指导农民科学施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种植户、基层农技人员

无锡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5

种植业技术指导服务

开展农作物栽培技术指导,推介主要技术和种植模式,引导农民科学种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种植户、基层农技人员

无锡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6

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

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动物传染病的实验室诊断服务,向各类动物疫病防控从业人员开展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无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7

畜牧新品种及畜牧、牧草、饲料等新技术的推广

为全市畜牧、牧草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畜牧业技术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市农委畜牧处

8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推广和指导

开展农业生态保护与农村能源技术开发推广、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市农委农环处

9

水生动物疫病、养殖病害防治

水生动物疫病、水产养殖病害的监测、预报和处置等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水产养殖业者

无锡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10

渔业技术推广服务

水产养殖主推品种、模式和技术推广,发布渔情信息,渔业技术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水产养殖单位(户)、基层渔技人员

市农委渔政处,无锡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11

渔业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咨询

宣传渔业生产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法制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社会公众

市农委渔政处

12

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 ”活动

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接受群众有关森林防火知识的咨询

《森林防火条列》

社会公众

市农委林政处

13

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

发布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中、长期趋势预报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 (省政府令2015年第104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

1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咨询

普及防治知识,向社会提供各类防治技术咨询服务

《江苏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办法》(省政府令2015年第104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站

15

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及“爱鸟周” 宣传活动

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知识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社会公众

市农委湿保处

16

制定全市农机化发展规划

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市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推广、销售、使用、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市农委计划财务处

17

组织开展农机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组织支持农机科研、推广单位、生产企业采用技术攻关、试验、示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农机科研院所、推广单位、生产企业

市农委科技质量处,

无锡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18

组织农机质量调查

协助省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质量调查;明确农机维修、作业质量售后服务状况和机械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投诉、统计、分析、报送投诉信息和对投诉处理进行监督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9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省政府令2010年第62号)

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农机用户

市农委科技质量处

19

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

为机手提供政策、安全、天气、作业市场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引导作业机械合理有序流动;开展农机加油“三优一免”服务,制订突发事件处置协调应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农业生产经营者、农机服务组织和个人

市农委农机管理处

20

培育发展农机经营服务主体

落实市级扶持政策,为新型农机经营和服务主体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农机合作社入选省市级、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库,积极参加省市级、国家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活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

《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发〔2014〕7号)

农机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市农委农机管理处

21

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计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计划和农业机械报废经济补偿办法,并组织实施工作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04号)

从事农业机械生产、推广、销售、使用、维修、报废回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市农委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

22

指导开展农机政策性保险

宣传农机保险政策,指导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规范操作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31号)

江苏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5〕8号)

农机所有人、农机使用人和农机保险经办机构

市农委政策法规处、

无锡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23

实施上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制订本地政策并组织实施

确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品目范围、补贴标准、办理操作流程和监管工作要求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

农民机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生产经销企业

市农委计划财务处

24

农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机培训;基层农机人员培训;农机化教育师资培训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十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0号)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

农机从业人员

市农委科技质量处

25

职业技能鉴定与职业技能获证奖补

对报名且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本市农机从业人员进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施获证奖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江苏省省级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32号)

《江苏省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获证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6〕1号》

农机从业人员

无锡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6

农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服务

宣传农机化政策法规;为农机企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相关供需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组织,农机生产、销售、维修和作业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市农委办公室及相关处室

27

指导开展农机技术维修

推进农机“企社共建”,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共建措施;探索“互联网+”农机维修服务,帮助机手及时排除故障及购买农机零配件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6年第57号)

农机使用者、维修者

市农委农机管理处

28

农机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与农机维修技术指导

负责具体组织农业机械节能减排与农机维修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农机从业人员

市农委农机管理处

 

 

 

 

 

 

 

 

市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组织协调境外劳务纠纷处置

组织、 协调处理对外劳务合作项下外派人员产生的纠纷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江苏省境外劳务纠纷处置办法》(苏政办发〔2014〕53号)

《关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的通知》(苏商经〔2013〕457号)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外派人员

市商务局外经处

2

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咨询

受理外商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及咨询。为其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的咨询及指导

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三定”规定

外商、外商投资企业

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3

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诉及咨询

受理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投诉及咨询。帮助企业拓展服务外包国内外市场;为培养和吸引服务外包产业人才搭建平台;优化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发展环境

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三定”规定

服务外包企业

无锡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

4

意向投资者咨询服务及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与跟踪

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等;收集投资项目信息并会同板块做好项目洽谈、客商接待,组织实地考察等工作;发布重点产业招商分析报告。

部门“三定”规定: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洽谈、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解决外来投资客商及其投资项目运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围绕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针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动态,开展产业招商分析和相关产业发展调研。

意向投资者

无锡市招商局

5

协调解决商务领域举报投诉

受理社会公众对商务领域方面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定”规定: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商务领域方面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公众

无锡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对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2015〕68号)

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

市文广新局文化艺术处

2

农村电影放映

为农村(乡镇街道)群众提供电影放映服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5〕49号)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农村电影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苏新广影〔2015〕179号)

农村(乡镇街道)群众

市、市(县)区文化行政部门

3

江苏省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

根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总体方案和进程,构建我市无线数字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中央省市县甲级无线数字广播电视节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化覆盖工程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311号)

《江苏省新出版广电局关于实施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工程的通知》(苏新广技〔2015〕10号)

全市城乡居民

市、市(县)文广新局

4

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为主要途径,以书香无锡建设为主要目标,组织“423”世界读书日阅读推广、太湖读书月等系列全民阅读活动,不断完善全民阅读公共服务体系,以全民阅读促进会为平台,引导专业阅读研究推进机构、民间读书会等参与全民阅读,支持实体书店建设和开展公益性阅读活动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

《关于加快推进书香江苏建设的意见》(苏阅发〔2013〕1号)

《关于开展书香江苏建设测评的实施意见》(苏阅发〔2016〕4号)

无锡市内全体公民

无锡市全民阅读办、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处

5

组织开展农家书屋工作

指导、组织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不断加强推动农村阅读工作,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关于实施农家书屋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新出联〔2013〕10号)

《关于深化农家书屋提升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新广发〔2016〕257号)

全市农村读者、各类农家书屋

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处

6

组织参加全省印刷职业技能大赛

引导印刷企业加强职工在职培训,加快印刷高技能人才培养,组织印刷企业参加全省印刷行业技能大赛,带动无锡印刷行业技能水平的提升

《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制度的通知》(新人教〔2009〕71号)

无锡市各类印刷企业

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处

7

著作权合同登记

向社会提供作品著作权登记等服务

《作品自愿登记办法》(国权〔1994〕78号)

无锡市内著作权人

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处

8

举办文物、科普展览与展示

举办文物、科普展览展示,并对社会公众开放

《博物馆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无锡博物院

9

社会教育与服务

根据博物馆的性质,开展馆内社会教育活动

《博物馆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无锡博物院

10

图书资料借阅服务

图书资料外借、阅览;流动服务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图书馆

11

数字资源服务

网站服务;微信服务;无锡市数字图书馆服务;无锡市移动图书馆服务;国家数字图书馆基层数字资源服务;江苏省公共图书馆联合参考咨询服务;江苏文化共享工程视频欣赏服务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图书馆

12

专题信息服务

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无锡市图书馆

13

开展读者活动

“太阳花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系列活动、“彩虹桥”青少年阅读推广系列活动、“知识大篷车”无锡市少儿流动图书馆、视障读者阅读系列活动、特色沙龙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图书馆

14

举办公益展览及讲座

梁溪大讲堂·东林文化讲坛;今天我主讲;阅读使者全城行;锡图展览;无锡院士墙展;无锡籍将军风采展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图书馆

15

举办书画展览

“公益美术书画系列展”以精美的艺术作品奉献社会、服务民众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文化馆

16

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组织开展“激情周末”广场文艺展演、广场舞大赛等各类群众文化赛事活动,为群众提供活动平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文化馆

17

举办公益性讲座

“群文公益大讲堂”邀请名师开展公益讲座活动,提高艺术鉴赏能力,培育艺术修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文化馆

18

提供公益普及培训

“全民艺术普及公益培训班”、“非遗进校园”为群众开展免费的艺术普及培训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普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文化馆

19

指导培训基层文化队伍

建立馆属特色文艺团队,培训业余文艺骨干,指导和推广群众文艺创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

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

无锡市文化馆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疾病诊断治疗、出具医学证明文件、健康体检、健康知识宣教

对疾病进行诊断与治疗、进行健康体检、出具有关医学证明文件,进行健康知识的宣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无锡市人民医院

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无锡市中医医院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2

疑难交叉配血、疑难血型鉴定、Rh阴性确诊试验

ABO血型亚型不合、少见特俗血型等,Rh阴性确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站技术操作规程》

医院

无锡市红十字中心血站

3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服务

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艾滋病防治条例》

特定人群

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4

妇幼健康服务

孕产妇保健服务、0-6岁儿童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技术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妇幼健康相关服务对象

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5

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市级鉴定

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市级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令

2008年第60号)

鉴定当事人

无锡市医学会

6

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

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发放服务,全市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建设、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18-60岁成年人

无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

7

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咨询

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对城乡居民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讲座,宣传中医药政策方针,介绍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帮助城乡居民逐步树立健康理念,提高健康素养,每年组织开展1届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接受中医药科技、教育、人才培养等相关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江苏省发展中医条例》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办发〔2011〕51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99号)

社会公众

市卫计委中医处,无锡市中医医院

 

市行政审批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政策咨询及非紧急求助

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部门的各项政策咨询、解答、建议、非紧急求助等;负责中国无锡门户网站上“市长信箱”、“咨询投诉“栏目,以及政府部门网站上“局长信箱”的答复处置工作

《无锡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社会公众

无锡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工商信息检索、复制服务

为服务对象提供工商信息检索、复制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市工商局办公室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

组织开展培训宣贯活动

《产品质量法》

全市工业企业

市质监局

2

标准信息服务

通过无锡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标准化信息

部门“三定”规定

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市质监局

3

质监主题宣传活动

在“3、15”、“6.9”、“世界标准日”、“5.20”,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期间,宣贯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开展质量安全、认证认可、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惠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

国家质检总局及相关部委下达文件

根据国家认监委统一部署

根据国家标委会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组织开展安全用药宣传

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理念和实用知识,对不适当的自我用药、过度适用抗生素和注射剂、盲目轻信进口药和高价药等常见误区进行梳理、解读;
宣传医药健康领域最新技术成果,增进社会公众对现代医药科技的了解,引导行业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惠及公众健康;
宣贯执业药师有关法规条文和政策导向,树立和维护执业药师队伍形象,切实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作用;

宣传老年慢性病安全用药科普知识,借助重阳节、全国高血压日、世界骨质疏松日等重要宣传节点,提升对老年人这一重点用药人群的宣传实效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199号)

社会公众

市食药监局应急处置与宣传处

2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每年6月第三周开展,通过多种形式、角度和途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87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6〕199号)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公众

无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3

药品招标证明

根据各省药品招标中心的文件要求,对我市药品品种有关情况给予证明

各省药品招标文件

药品生产企业

市食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市规划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对市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进行管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2年第12号)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市规划局规划处

2

管线数据共享交换服务

提供管线信息资源数据发布、管理、共享、交换和功能服务,提供咨询服务

《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1年第121号)

管线权属部门

无锡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3

基础地理信息共享交换服务

提供地形图、影像图等基础地理信息共享、交换和查询服务

部门“三定”规定

事业单位

无锡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4

规划咨询服务

提供经批准的各类法定规划的咨询服务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市规划局规划处、市政处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5

规划开放、展示及宣传服务

对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编制成果,重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公共服务设施,重要民生项目的推进情况规划政策、法规等进行宣传,提供相关规划现场咨询服务;利用规划展示馆的固定场所,展示城市发展的历史变迁、建设成就和城市规划,满足社会公众对规划信息的需求。是规划宣传的重要阵地,也是提供公众参与规划的平台,为规划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市规划局办公室、各分局,无锡城市规划展示馆

 

 

 

 

 

市市政和园林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市管道路设施量公布

每年向全社会公布信息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市政和园林局

2

向社会公布城市水质检测结果

每月向社会公布城市自来水水质检测结果

《无锡市供水条例》

社会公众

无锡市园林和公用事业监管中心

3

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证明和外出施工介绍信

根据外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为无锡市园林绿化企业办理《无锡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证明》及《无锡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

《印发<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2012〕2号)

企事业单位

无锡市绿化管理站

 

 

 

 

市城市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科学知识

向社会公众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科学知识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无锡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法宣办[2015]12号)

社会公众

市城管局法规处、政工处

2

道路清扫保洁

负责市管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外包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

社会公众

市城管局环卫处

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

3

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

负责全市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

社会公众

市城管局环卫处

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

4

环卫公厕、放粪站、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

负责环卫公厕、放粪站、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1990年建设部第9号令)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市城管局环卫处

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

5

餐厨废弃物收运

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外包招标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

《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2年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社会公众

市城管局环卫处

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

6

对道路“三乱”违法现象实施保洁治理

制定“三乱”保洁工作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负责市及保洁区域“三乱”保洁服务外包招投标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市城管局环卫处

7

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设置方案调整和管理及公共停车入泊位收入组织收缴

《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07年无锡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推进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2号)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市城管局停车处

8

城市管理热线服务

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工作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市城管局办公室、投诉受理中心

 

 

 

 

 

 

市统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按时公布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江苏省统计条例》

社会公众

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2

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发布统计公报,编发统计年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无锡市统计局网站等载体公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江苏省统计条例》

社会公众

市统计局综合统计处

3

提供统计信息查询,开展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宣传

提供统计资料查询及相关咨询服务,通过无锡市统计局网站、“无锡统计”微信、报刊等宣传统计知识和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江苏省统计条例》

社会公众

市统计局综合统计处、 办公室

4

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聘咨询

开展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的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人员

市统计局办公室

5

统计人员专业培训咨询

组织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江苏省统计条例》

统计人员

市统计局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安全生产宣传

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弘扬安全文化,每年6月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根据国家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

社会公众

市安监局安监二处

2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服务

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服务;对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冶金(有色)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资格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市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3

《职业病防治法》 宣传周活动

每年四月最后一周,由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社会公众

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服务

协助相关部门协调相关应急救援装备,参与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

市安监局安监一处、危化,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市粮食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粮食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

提供市内主要粮油品种供求关系以及政策措施等行情分析与预测预警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社会公众

市粮食局调控处

2

粮食价格信息发布

监测发布全市粮油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价格信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社会公众

市粮食局调控处

3

科学储粮技术推广应用

指导粮食仓储企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绿色生态、低碳节能的科学储粮新技术

《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

《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年第106号)

粮食经营者

市粮食局产业发展处

4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颁布纪念日、“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普周和放心粮油进万家暨爱粮节粮教育活动

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摆放宣传展板,组织粮食专家现场讲解、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开展爱粮节粮进基地、进学校活动,宣传爱粮节粮、科技储粮、科学用粮等知识,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爱粮节粮、厉行节约、科学文明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的良好氛围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

社会公众

市粮食局宣传处、法规处、产业发展处,无锡市粮油流通监察支队

5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

向粮食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防护救护知识、安全生产装备技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粮食经营者

市粮食局产业发展处

   6

粮食物流和节粮新技术、新装备推广

在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

《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5年第106号)

粮食经营者

市粮食局产业发展处

   7

粮油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及咨询

结合粮食部门的特点,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引导民众树立安全、健康、节约的科学用粮理念;接受粮食质量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市粮食局宣传处,无锡市粮油流通监察支队

   8

粮食质量检验

提供稻谷、小麦等原粮及政策性成品粮油的质量检验服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2号)

粮食经营者

无锡市粮油流通监察支队

   9

无锡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指导粮食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产(商)品质量,培育放心粮油单位

《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放心粮油进万家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48号)

粮油经营者

无锡市粮油流通监察支队

  10

粮油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粮油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增强诚信意识,培育诚信粮油经营企业

《无锡市粮油流通安全条例》

粮油经营者

市粮食局政策法规处

 

 

市体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国民体质监测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体群字〔2001〕6号)

全市常住居民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2

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培训

为符合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相应培训

《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

《江苏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苏体规〔2012〕3号)

符合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3

创建青少年体育校外活动中心

开展各类青少年体育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江苏省体育局文件

青少年学生群体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4

裁判员培训

每年开展二级裁判员培训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2015年第21号)

符合要求的三级裁判员

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5

全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

每年组织全市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

《全民健身条例》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人字〔2006〕589号)

《省体育局关于公布体育行业职业技能省级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苏体人〔2009〕34号)

社会个人、退役运动员,体育大中专毕业生

无锡市体育总会秘书处

 

 

市物价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信息公布

定期分析我市重要商品及服务市场价格行情,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引导生产、流通、消费。建立省级民生价格监测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公布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提高市场价格透明度、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促进市场价格稳定、保护消费者价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改委令2003年第1号)

《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年第39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价格监测中心

2

价格培训

价格业务知识培训,价格行政相对人的价格管理基础知识及价格行为规范培训等

《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省政府令2006年第30号)

社会公众

市物价局人事处

3

受理日常价格咨询

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网站、来信、来访等形式受理的价格咨询,及时答复并处理

 

江苏省物价局限时办结制
 

社会公众

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

4

价格宣传活动

采取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政务微博、组织专访等方式,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对价格调控、管理、监督、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政策措施和实施效果等进行宣传

《江苏省价格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意见》 (发改价格〔2013〕1691号)

《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见》 (苏发〔2013〕16号)

社会公众

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

 

 

市旅游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旅游咨询服务

为旅游者提供旅游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社会公众

无锡市旅游咨询服务中心

2

旅游投诉受理

受理旅游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无锡市旅游业促进条例》

 

社会公众

无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市民防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人民防空警报试鸣

对全市各类人民防空警报进行维护和保养,组织群众识别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开展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社会公众

市民防局指挥通信处

2

人防工程标识标注

对人防工程的位置、应急疏散路线等进行标识标注,引导群众熟悉并正确使用人防工程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苏防〔2012〕74号)

社会公众

市民防局工程管理处

3

人防工程安全检查

对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人防工程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

 

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主体

市民防局平战结合处

4

人防工程监理人员考试服务

定期对人防工程监理人员开展业务考试,适时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施工规范的宣贯培训

《江苏省民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防规〔2015〕1号)

从事人防工程监理的人员

市民防局工程管理处

5

结合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法制宣传周等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全市民防部门开展民防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人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升应急防护技能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社会公众

市民防局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6

开展民防知识教育

面向中小学校和社区开展民防知识教育活动,组织中小学民防知识教育师资培训和社区民防志愿者队伍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全市中小学校、社区

市民防局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法律咨询

为在锡港澳投资企业、港澳居民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

在锡港澳投资企业、港澳居民

市外办港澳处

 

 

 

 

市侨务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侨务政策法规咨询

 

 

 

 

 

 

 

提供华侨华人及归侨侨眷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部门“三定”规定

 

 

 

 

 

 

 

华侨华人归侨侨眷

 

 

 

 

 

 

 

市侨办侨政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开展“绿色发展、机关先行”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宣传工作;推广推介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开展对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等政策的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关于学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4〕64号)

《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4年第149号)

《无锡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

全市公共机构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咨询

提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咨询

部门“三定”规定

社会公众

市民宗局行政法规处

2

为我市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专项补助

对省财政给予60岁以上(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专项生活补助审核发放

《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

宗教界人士

市民宗局办公室

3

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为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等社会服务事项提供便利

《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

宗教界人士

市民宗局宗教处

4

宗教场所情况的咨询

向社会公开并提供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查询服务活动

《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令2005年第2号)

社会公众

市民宗局宗教处

5

对宗教界开展培训

对宗教界人士开展有关宗教知识、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情教育培训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

宗教界人士

市民宗局行政法规处

6

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咨询

提供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的相关政策咨询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公安部令2015年第2号)

少数民族群众

市民宗局民族处

7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咨询

提供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政策咨询

《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

社会公众

市民宗局民族处

8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咨询

提供单位及个人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相关咨询

《关于做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的通知》(苏民发〔2006〕40号)

社会公众

市民宗局民族处

9

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咨询

提供发展市内少数民族文建设及开展相关活动的政策咨询

《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社会公众

市民宗局民族处

 

 

 

 

市档案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档案利用服务

提供各类已开放档案的阅览、复制、摘抄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1999年第5号令)

社会公众

市档案局

2

档案教育培训

组织、指导各类档案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1999年第5号令)

社会公众、相关组织

市档案局

 

 

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常见犯罪手段和识别方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5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232号)

社会公众

各金融机构网点、三大通讯运营商等;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无锡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金融办等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办理公积金业务

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开具缴存使用证明等业务办理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公积金政策宣传和培训

宣传公积金最新政策,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公积金网上汇缴业务培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

“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建设

职工账户基本信息查询、缴存明细查询,贷款还款情况查询、贷款试算、办事指南、业务网点等多项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无锡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

12329公积金政策咨询热线

为单位提供开户、缴存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为职工提供支取、缴存、贷款、还贷、维权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5

受理职工投诉

受理职工对用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投诉,并及时登记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地方税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纳税咨询

通过热线、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平台,为公众和纳税人提供涉税问题解答、办税指南等服务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社会公众

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

2

税法宣传

运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平台,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宣传,以满足公众和纳税人的知情权,方便群众办税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社会公众

市地税局办公室、纳税服务局

 

 

 

 

市盐务管理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全国碘缺乏病防治宣传日咨询服务活动

开展食盐加碘,食盐安全知识讲座;接受群众关于食盐安全的咨询;提供关于辨别真假食盐的宣贯等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市盐务局

2

盐产品质量检验

受理委托盐产品质量检验,按要求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盐业管理条例》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1996年197号,2013年修订)

 

委托企业、个人

江苏省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3

非碘盐供应

指定非碘盐销售单位、为因治疗疾病不宜使用碘盐的人群,提高非碘盐购买渠道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社会公众

市盐务局

 

 

 

 

市气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办理依据

服务对象

承办机构

1

公众气象预报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门户网站统一发布公众气象预报。
通过96121气象声讯电话和手机短信提供天气预报、生活气象指数等气象信息。
通过 “无锡气象”微博、微信、无锡气象APP、企鹅平台提供全市天气预报、天气实况、气象科普及防灾减灾等信息,开展在线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社会公众

无锡市气象台

2

灾害性天气警报及应急气象服务

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及手机客户端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通过广播、电视、短信及有关公共媒体等“绿色通道” 快速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提供《重要天气报告》、《决策气象服务专报》等系列灾害性天气气象服务信息。

在防汛、防台、防旱应急工作以及公共突发事件应急过程中,向政府、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07年第16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气象台

3

农业气象服务

向农业管理部门、农技部门提供农业气象情报、预报等为农气象服务产品,开展作物关键发育期气象服务,农业气象灾害、病虫害预测预报等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以及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秋种等专题气象服务。

通过“江苏为农气象服务网”提供各种气象为农服务产品和农业气象防灾减灾知识,为农民和涉农人员提供农业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农民、 农业生产企业、社会公众

无锡市气象台

4

环境气象服务

开展全市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雾霾预报预警,与环保部门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站、微博、微信、APP等发布相关监测预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社会公众

无锡市气象台

5

电力保障、森林火险、太湖气象等专项气象服务

开展全市电力保障、森林火险、太湖湖泛天气条件预测等专项气象服务,发布相对应的气象服务专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社会公众

无锡市气象台

6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国土资源部和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

社会公众

无锡市气象台

7

气象科普服务

长期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天气气候常识、应对气候变化等气象科普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社会公众

无锡市气象局办公室

无锡市气象台

无锡市气象局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无锡市气象学会

8

气象资料服务

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气象资料服务;开展保险理赔气象灾害资料证明的专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社会公众

无锡市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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